编辑: 牛牛小龙人 | 2017-11-10 |
3、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相关 事宜,上述授权范围及程序合法有效.
4、根据《证券法》第十三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 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尚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5、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本次发行股票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申请上市交易尚须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
(二)本次证券发行并上市的合规性
1、本保荐机构依据《证券法》 ,对发行人进行逐项核查,认为: (1)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发行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4) 发行人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证券法》所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条件.
2、本保荐机构依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 (以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保荐书 3-1-1-7 下简称 《管理办法》 ) ,对发行人进行逐项核查,认为: (1)发行人主体资格符合条件 1)经过对发行人工商登记资料的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是依法设立 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