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 2017-12-10 |
7.5.2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7.5.3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7.5.4 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7.5.5 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5.6 不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 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7.5.7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7.5.8 供应商有前款 7.5.1 至7.5.6 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 7.6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日照市政 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项目名称:山东省日照第一中学学校校园绿化管理费项目 项目编号:SDGP371100201902000174 第 8页 共69页7.6.1 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或无正当理由(或 因主观因素)放弃成交的;
7.6.2 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 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7.6.3 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8.基础资料提供 8.1 供应商确认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存在缺项漏项或计算误差的,应于递 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
5 日以前(或采购代理机构和所有获得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认可的时 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