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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00 编号:临2006--011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已于
2006 年6月28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会议于
2006 年8月9日上午
9 时 在苏州市吴中区宝带东路
388 号公司六楼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 集、董事长赵唯一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0 人,代 表股份
1111676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额 26.70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分项表 决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111167685 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 ,0 股反对,0 股弃 权.
2、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111167685 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 ,0 股反对,0 股弃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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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111167685 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 ,0 股反对,0 股弃 权.
4、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111167685 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 ,0 股反对,0 股弃 权. 上述公司《章程》 ( 《章程》的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董事会议事 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天银律师事务所张圣怀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 《规范意见》 、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 有效. "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200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 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