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 2017-12-27 |
6 ― 定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政权意志, 使所立的法有效 地实现立法者的目的;
有助于立法者站在一定的 思想理论高度来认识和把握立法, 使立法能在经 过选择的思想理论指导下, 沿着有利于执政者或 立法者的方向发展;
有助于立法者从大局上把握 立法, 集中地、 突出地、 强调地体现立法者的某些 重要意志;
有助于立法者协调立法活动自身的种 种关系, 统一立法的主旨和精神, 使各种立法活动 以及立法同它所调整的对象之间, 有一种一以贯 之的精神品格在发挥作用[ 3]
29 .而所谓区域协调 发展立法基本原则, 是指区域协调发展立法所应 遵循的根本指导思想和准则.它是区域协调发展 法律制度的灵魂和核心. 区域协调发展立法属于我国立法的组成部 分, 当然应当遵守立法的一般原则, 如合宪性原 则、 民主原则、 科学原则、 可操作原则等.但区域 协调发展立法毕竟有自己的特点, 故不能简单套 用立法的一般原则.笔者认为, 第一, 区域协调发 展立法首先必须遵循法制统一原则.法律具有引 导、 规范和保障等功能, 因此立法先行就成为区域 协调发展之必需.我国尚未制定有关区域协调发 展方面的全国性法律规范, 从目前来看, 有关这方 面的规定, 一是国务院及其有关部委、 地方政府出 台的各种规范性文件, 二是区域内各地方根据自 己的实际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这些政策性文件 及地方性法规的颁行, 对于区域协调发展虽然起 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但也存在诸多缺陷, 不仅表现 为这些规定效力级次过低、 稳定性差, 而且更为严 重的是存在相互矛盾甚至冲突的现象, 直接阻碍 了区域协调发展.有鉴于此, 制定有关区域协调 发展的全国性法律规范并建立起区域地方立法的 协调机制, 就显得尤为必要.第二, 区域协调发展 立法应当遵循平衡协调原则.区域协调发展作为 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 涉及诸多利益关系的协调, 如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利益关系的协调, 区 域各地方政府之间在产业转移、 区域治理、 区域公 共产品的供给等方面的利益协调, 区域经济发展 与生态、 环境之间关系的协调等等.法律是以权 利义务机制来分配利益的, 其调整具有明显的平 衡功能.制定区域发展法律制度的根本目的是对 区域内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进行权衡, 缩小区域 内各省市差距,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4].第三, 实 现区域协调发展, 其最终目标就是让区域内社会公 众都能够享受均衡化的基本公共服务, 而要做到这 一点, 关键是在区域协调发展立法过程中必须遵循 公平原则.基于公平原则而促进、 保障区域协调发 展, 也是政府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改革开放尤 其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 我国各地经 济在获得迅速发展的同时, 差距也在不断扩大.原 因虽然是多方面的, 但与我国改革开放后长期坚持 效率优先、 兼顾公平 的原则不无关系.效率是 公平发展的基础和动力, 公平是效率的根本保证. 没有公平的效率只能是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