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2017-12-27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华自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作为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创业板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创业板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2、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 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

3、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公司编制的《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 证分析报告》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等情况,充分 论证了本次发行实施的背景和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 当性, 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 依据、 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 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5、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可行 性分析报告》 对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项目的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的影响做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 有利于投资者 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全面的了解.

6、公司本次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公司创业板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制定的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合理保护了债券持有人利益,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及 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关于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 指标的影响及填补措施以及相关承诺的独立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 《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工作的意见》 、 《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中国证监会《关 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要求,公司 就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分析, 并制定具体的 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相关分析、 填补措施及承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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