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 2017-12-27 |
5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会计师、审计机构、天职会计 师指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机构、开元评估 指 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启元律所 指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发行管理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创业板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年修订) 》 《非公开实施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均为四舍五入.若本核查意见中部分合计 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6 正文 本独立财务顾问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要求, 按照独立财务顾问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结合上市公 司2018 年年度报告,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的相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 查和验证,出具持续督导意见书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精实机电 100%股权、格兰特 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精实机电、格兰特将成为华自 科技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交易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发行股份募集 配套资金两部分.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1、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情况
2017 年10 月,交易各方完成了精实机电和格兰特 100%股权过户事宜,相 关工商变更手续已办理完毕,华自科技已持有标的公司精实机电和格兰特的 100% 股权. 本次交易系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精实机电、格兰特 100%股权,不涉及 相关债权债务的处理.
2、证券发行登记及上市事宜的办理情况 根据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 登记业务指南(2017 年版)》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于
2017 年11 月8日受理完成本次向毛秀红、李洪波、湖州格然特、华 自集团、格莱特发行 24,948,627 股A股股份的相关登记申请,并出具了《股份
7 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 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为
2017 年11 月28 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公司股票价格在上市首日不除权, 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2018 年9月13 日,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向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
16 名 投资者、截至
2018 年8月31 日收市前
20 大股东(除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