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2017-12-29

2、公司与中航海信发生的原材料采购业务是基于光器件及光电设备产品的 生产需要而开展,其关联交易以公平、公正为原则.公司与中航海信发生的关联 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3、公司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存贷款业务,有利于为公司发 展提供较低成本的资金支持,节约资金使用成本,降低财务费用.

六、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2019 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 将《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8 年度发生的销售产品和采购原材料等日常关联交易,交易价格由 军品定价机制和市场机制确定,价格公允,交易程序规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根据经营业务发展实际情况预计

2019 年度可能发生的销售 产品和采购原材料等日常关联交易,较为合理.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中航光电

2019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第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有关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制度, 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上述关联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中航光电预计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中航光 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黄夙煌 叶海钢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3月19 日 (此页无正文,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中航光 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郭卫明 孙捷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2019 年3月19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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