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 2018-01-29 |
7 项号 条款号 编列内容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以及《三部门联合发布关 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为鼓励中小企 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 、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项目投标,对 提交符合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符合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的投标人,在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后,将进行价格评分等的政策支持,具体如下. 非联合体形式投标人为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对其投 标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作为投标评审价格进行价格分评审.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 件的 开标一览表 中填报投标评审价格,并将可进行价格扣除的产品清单、计算说明 书等材料作为 开标一览表 投标评审价格的证明资料. (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 中小企业和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依据上述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 后,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得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企业.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重复享受政策.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就 投标评审价格 等关键响应内容上,必须在投标文件 中提交完整、准确的证明材料,否则在价格分评审时将不享受价格扣除;
对于提交虚假 和失实资料投标的投标人,评审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中标后也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 按招标文件和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本条所述的关键响应内容和要求提交的材料(包 括投标评审价格、可进行价格扣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