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8-02-18 |
9 类,核定使用商品 包括工业和航空用压力敏感仪及电子控制的压力敏感仪、攻角敏感仪和温 度敏感仪及电子控制的温度敏感仪.经过有效续展,注册有效期至
2022 年3月29 日. 投诉人的第
5590915 号?ROSEMOUNT?商标于
2008 年8月14 日 在中国获准注册,注册类别为第
9 类,核定使用的商品包括测压仪器、非 医用温度计、温度信号电子传送装置、流量计、液位(物位)测量仪、用 于测量介质和液体特性和成分的测量仪器和传感器,注册 有效期至
2019 年8月13 日. 1) 争议域名与投诉人拥有的商标极其近似,容易引起混淆 投诉人罗斯蒙特公司创建于
1956 年,是世界
500 强企业艾默生电气 公司的过程控制业务分部成员之一,产品门类齐全,尤以测量、控制、分 析和阀门四大类主城, 是世界上自动化仪表和控制系统最大供应厂商之一. 上世纪
70 年代末,投诉人的产品首次进入中国市场;
1993 年和
1995 年, 投诉人在中国境内分别成立了?上海罗斯蒙特有限公司?和?北京远东罗 斯蒙特仪表有限公司? ;
2002 年投资创建了?艾默生(北京)仪表有限公 司? . 投诉人的?ROSEMOUNT?产品在中国市场得到全面推广,在各类媒 体上均有广泛的宣传, 其产品已经成为行业首选, 市场份额占到 30%以上. 同时,投诉人的产品因技术含量高,品质优异,亦广为专业期刊讨论分析、 甚至为专业教材所引用.此外,投诉人的?ROSEMOUNT?商标在中国具 有较高的知名度也得到了法院生效判决的认定.因此,投诉人的?ROSEMOUNT?商标在行业内享有较高的知名度. 投诉人分别于
1982 年3月30 日以及
2009 年8月14 日在中国注册 了?ROSEMOUNT?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包括流量计、传感器等.同时, 投诉人也注册了中文?罗斯蒙特?商标,指定产品包括测压仪器、流量器 等. 争议域名的主要识别部分为?rosemount? ,与投诉人在先注册和使用 -
4 - 的商标高度近似.唯一区别仅在于投诉人的商标系大写,而被投诉人限于 英文域名的注册规则而被迫选择小写.而主要识别部分之外的?-reg?既 无显著之处,也无实际意义,浏览被投诉人网站的消费者极有可能将其误 认为与投诉人存在关联的公司开办的网站,说明该域名与投诉人的注册商 标高度近似. 2) 被投诉人不拥有对该域名的权利或合法利益 投诉人在中国商标局官方网站及主要搜索引擎网站上均未发现被投诉 人对?rosemount?享有任何民事权益.同时,投诉人也未曾授权被投诉人 以任何方式使用?rosemount?商标,包括将?rosemount?注册为域名. 因此,被投诉人对?rosemount?不享任何合法民事权益. 3) 被投诉人的域名已被注册并且正被恶意使用 投诉人注意到, 被投诉人使用投诉人的中文企业名称以及注册商标 ?罗 斯蒙特?作为其企业字号注册并使用,在网站上大量使用?罗斯蒙特?字 样指示其公司和产品.同时,投诉人还发现被投诉人在网站上销售的流量 计、执行器等产品,均与投诉人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或类似,且 也属于投诉人主营业务产品. 被投诉人既非投诉人的关联公司,也非经过投诉人授权的经销商或商 标被许可使用人,其未经投诉人授权和许可的情况下,将含有投诉人注册 商标?rosemount?作为其域名的主要部分进行注册,配合其对投诉人中文 名称?罗斯蒙特?的使用,有明显利用该域名故意吸引互联网用户访问其 网站以获得商业利益、使浏览该网站的消费者对产品来源以及投诉人和被 投诉人之间的关系产生混淆和误认的恶意. 因此,根据《政策》第4.b (iv)条之规定,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的注册 及使用构成恶意. 根据《政策》的规定,并基于上述理由,投诉人请求本案专家组裁决: 本案争议域名?rosemount-reg.com?应当转移给投诉人. 被投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