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2018-03-02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国电清新 公告编号:2014-005 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重庆大唐国际 石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包方" )正式签署了《重庆大唐国际石柱发电有 限责任公司烟气脱硫特许经营权项目(BOT)承包合同》 .

一、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发包方:重庆大唐国际石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方: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 重庆石柱发电厂新建工程2*350MW超临界机组烟气脱硫、脱硝(含副产品综合利 用)特许经营项目.

3、合同范围: 发包方将其拥有的脱硫、脱硝电价的收益权授予承包方,承包方拥有独占的特许 经营权利以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管理脱硫脱硝设施,享有脱硫脱硝电价 及全部脱硫副产品所带来的收益.特许经营期限与机组运营期限相同.特许经营期 满,承包方将项目设施无偿、完好地移交给发包方或自行拆除. 脱硫电价收益:依照国家的电价政策及《通知》的规定(详见发改价格[2009]2925号)所拥有的特许经营权收益为公司拥有的脱硫电价的收益.当国家脱硫 电价发生变化时,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脱硝电价收益:依据国家脱硝电价政策确定本项目脱硝电价为 0.01 元/ kW・h. 当国家脱硝电价发生变化时,双方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协商执行.

4、合同结算原则和支付方法: 脱硫(脱硝)电价收益=上网电量*脱硫(脱硝)电价 发包方在收到上网电价收益后按照合同约定每月向承包方支付脱硫(脱硝)电费.

5、合同拟投资金额(人民币) :2.325 亿元.由公司自筹资金投资.最终投资额以 实际情况为准.

6、合同工期时间:脱硫脱硝系统计划2014年年内完成168小时试运.

7、合同工艺方案:石灰石湿法脱硫加SCR法脱硝组合方案.

8、合同生效:由双方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 同专用章,且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建设期履约保函后生效.承包方已提供建设期履约 保函,合同已生效.

9、违约责任: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执行.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大唐国际石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6年3月13日 注册地址: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南宾镇迎宾大道(国税局二楼) 法定代表人:田丹 注册资本(人民币) :肆亿壹仟伍佰伍拾玖万元整 主营业务:电力生产销售;

电力技术咨询,服务及综合利用

2、公司与发包方不存在关联关系.2013年度发包方与公司未发生类似业务.

3、履约能力分析:发包方信用状况及履约能力良好.公司上市后经营情况良好, 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履约能力也良好.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合同项目在

2014 年为建设期,项目计划在

2014 年年内投运.合同签署对公司当期 业绩无重大影响.预计本项目机组正常年份年发电小时数在

5000 小时左右,年收入合 计约人民币 8,300 万元左右,此数据为预估值,最终数据以实际发电情况为准.合同履 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将使公司特许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项目投产后主营业务 收入实现阶梯式增长,长期稳定的盈利模式进一步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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