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8-03-02 |
(2)只有目前拥有所有权工具 (赋予其持有人权利於清盘时按比例分占实体 的净资产) 的实体,可选择按公平值或非控股权益应占被收购方可织别净资产的比例来计量非控股权益;
及(3)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3号的应用指引适用於组成业务合并一部分的所有以股份为基础的付款交易,包括不可取 代及自愿取代的以股份为基础的付款奖励.该等修订对综合财务报表无任何重大影响.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7号 (修订本) 「金融工具:披露」 .此修订澄清金融工具的七项披露规定,尤其注重描述性 披露及信贷风险披露.此修订对综合财务报表无任何重大影响. 香港 (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 -诠释第19号 「以权益工具消除财务负债」 .此诠释澄清当债务人重新商讨其债 务条款从而透过向债权人发行其权益工具以消除负债 (即 「以股换债」 ) 时的会计入账法.在损益中确认的收益或 亏损为所发行权益工具的公平值与财务负债账面值之间的差额.如权益工具的公平值未能可靠计量,则现有财 务负债的公平值将用於计量收益或亏损.收益或亏损的数额必须在综合收益表或附注中单独披露.该诠释对综 合财务报表无任何重大影响. 香港 (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 -诠释第13号 (修订) 「客户忠诚计划」 .该修订阐明计量奖励之公平值时,实体 应计算可提供予客户的奖励价值及预期客户不会赎回的奖励比例.该修订对综合财务报表无任何重大影响.
6 香港 (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 -诠释第14号 「最低资金规定的预付款项」 .若干受最低资金规定限制的实体已 选择预付其退休金供款.预付供款透过未来年度的较低水平的最低资金规定收回.原香港 (国际财务报告诠释 委员会) 诠释第14 不容许就未来服务的最低资金供款的自愿性预付款项产生的任何盈余,确认资产.鉴於该诠 释的意外结果,该诠释已被修改,规定在此等情况下须确认资产.诠释的修订不会对综合财务报表产生任何重 大影响. (b) 尚未生效且集团并无提早采纳的准则、现有准则修订及诠释 以下有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对现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诠释已刊发并须於二零 一二年一月一日或之后开始之会计期间或较后期间执行,惟集团尚未提早采纳: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 (修订本) 财务报表之呈列
2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 (修订本) 递延税项:收回相关资产
1 香港会计准则第19号 (修订本) 雇员福利
2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 (於二零一一年修订) 独立财务报表
2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 (於二零一一年修订) 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
2 香港会计准则第32号 (修订本) 金融工具:呈列-抵消财务资产及财务负债
3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号 (修订本) 严重高通胀及剔除首次采用者的固定日期
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 (修订本) 金融工具:披露-抵消财务资产及财务负债
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金融工具
4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及 强制性生效日期及过渡披露
4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10号 综合财务报表
2 香港财务报表准则第11号 共同安排
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 披露於其他实体之利益
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 公平值计量
2 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诠释第20号 露天采矿场生产阶段的剥采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