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 2018-03-05 |
1 证券代码:832692 证券简称:文鑫莲业 主办券商:兴业证 福建文鑫莲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建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情况 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福建文鑫莲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6 年2月26 日收到建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建市 监综执处字【2015】20 号) ,公司于
2013 年1月21 日至
2015 年10 月1日期间制售的"建莲牌"中老年葡萄糖(460g 罐装)在实际未 添加莲心的情况下,在外包装配料表一栏中虚假的标有莲心.上述行 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食品和 食品添加剂的标签、 说明书, 不得含有虚假内容, 不得涉及疾病预防、 治疗功能. 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 说明书的内容负责" 的规定. 鉴此,建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 5,409.44 元;
2、罚款人民币 25,693.56 元;
以上两项合计罚没人民币 31,103 元. 上述违法行为系公司管理疏忽造成车间工人误使用旧包装所致, 至案发止公司共制售该款葡萄糖 1,049 罐,销售净额共计 10,277.4 元.公司在发现该不合格包装后即已停止生产、销售该旧款包装的葡 萄糖产品,并对该款产品更改使用合格的新包装.公司在收到上述行 政处罚通知后,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本事件,由总经理主持召开紧急 公告编号:2017-029
2 会议,进行全公司通告并积极整改,已立即主动全部收回、销毁了尚 在销售流通渠道中的不合格"建莲牌"中老年葡萄糖(460g 罐装) , 故该违法事项造成的危害后果轻微.公司就此已及时缴纳了罚款. 由于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不严重,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因 此本次行政处罚亦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在上述行政处罚事项中,因相关工作人员的疏忽,公司未能及时 对该项处罚决定书进行披露并将该事项主动告知主办券商.在公司
2016 年年报编制过程中,在主办券商的督促下,公司已对该事项进 行补充公告, 详见公司于
2017 年6月3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福建文鑫莲业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建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的公告(补发) 》 (公告编号 2017-028) . 针对上述行政处罚事项,公司将认真汲取教训,全面排查和整改 不规范的生产与销售行为,提高公司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避免再次 出现类似情况.此外,公司今后将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 》的规定,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对于本次补充披露给投 资者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说明. 福建文鑫莲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6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