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 2018-0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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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积极发展对外贸易 业务及贸工结合的制造业、 国内贸易和国际物流, 通过大力实施 科教兴企 主战略, 整合相关资源,把公司建设成为以提供与贸易相关的供应链集成化服务为特色的,掌 握价值链关键环节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现代服务型国际商贸企业.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 自营或代理进出口贸易, 国内贸易 (包 括危险化学品经营) ,实业投资,科技开发和资产委托管理,物流及仓储业务,经贸 咨询服务.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 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 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为上海市文教体育用品进出口公司, 首次认购的股份数为 10,613.04 万股,发起人于
1993 年10 月以其经评估的资产作价入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8042.81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28,042.81 万股,其中发起人持股 14,723.21 万股,占总股本 52.50%,社会公众股东 持有 13,319.60 万股,占总股本 47.50%.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 不以赠与、 垫资、 担保、 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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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 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一)项至第
(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 第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属于第
(二)项、第
(四)项 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
(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股份总额的 5%;
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