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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号. 年内,本集团的主要业务是制造和销售汽车、发动机及其他汽车零部件,并提供金融 服务. 董事认为,本公司控股公司及最终控股公司是在中国成立的国有企业东风汽车集团有 限公司(「东风汽车公司」). 2.1 编制基准 本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是根惺视玫墓什莆癖ǜ孀荚蚣跋愀邸豆咎趵(第622 章)的披露规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按照历史成本法编制.该等财务报表以人民币 (「人民币」)呈列,除另有指明外,所有金额均约整至最接近的百万位数. 编制符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财务报表需要使用若干关键会计估计.这亦需要管理层 在应用本集团的会计政策过程中行使其判断. 综合基准 综合财务报表包括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财务 报表.附属公司的财务报表均按与本公司相同的报告期间采用一致会计政策编制. 附属公司业绩自本集团获得控制权之日起综合入账并一直综合直至控制权终止日期为 止. 损益及其他全面收入各组成部分归属於本集团母公司权益持有人及非控股权益,即使 此举会导致非控股权益结余出现亏损.所有集团内公司间资产及负债、权益、收支以 及与本集团成员公司之间交易相关的现金流均於综合账目时全数对销. 倘事实及情况显示下文有关附属公司会计政策所述三项控制权因素其中一项或多项有 变,则本集团会重新评估是否仍对被投资公司有控制权.附属公司所有权权益之变动 (并无失去控制权)以权益交易入账. 倘本集团失去附属公司的控制权,则会终止确认(i)该附属公司的资产(包括商誉)及负 债,(ii)任何非控股权益的账面值,及(iii)计入权益的累计汇兑差额;
并确认(i)已收代价 的公平值,(ii)任何获保留投资的公平值,及(iii)计入损益的盈余或亏绌.原於其他全面 收入确认之本集团应占部分按犹如本集团直接出售相关资产或负债所规定的相同基准 重分类至损益或保留溢利(如适用). 已调整可能存在差异之会计政策以使之贯彻一致. 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9 2.2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二零一七年一月,本集团从东风汽车公司的子公司收购了东风汽车工程有限公司(东风 工程)的全部股权.对此次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我们用权益结合法将本集团与东风 工程的财务资讯进行合并,等效於本集团在所披露的最早财务期间开始时即收购了东 风工程.本集团与东风工程的净资产采用以控制方的角度计算的现有帐面价值进行合 并.在此合并过程中,并无购买时已辨认的商誉,本集团享有的对东风工程可辨认资 产、负债和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净额不高於购买成本.在此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时, 东风工程的合并价值与帐面价值的差额从本集团的储备中扣除.相应地,我们对本期 综合财务报表的比较期数位进行了重述. 2.3 会计政策和披露的变动 (i) 本集团已采纳的新订和已修改的准则 下列新订准则及准则之修改与本集团有关,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开始的财政年度首 次强制采纳: ? 国际会计准则第
12 号「所得税」关於为未实现损失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修 改澄清了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债务工具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如何核算的问题. ? 国际会计准则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