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 2018-03-30 |
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
成员单位产品的融资租赁;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 务. 截止
2014 年12 月31 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 203.67 亿元,净资 产总额 46.52 亿元,
2014 年度营业收入 10.9 亿元, 净利润 5.5 亿元.
三、委托贷款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洛阳义安矿业有限公司 住所:正村乡中岳村 法定代表人:王宏昭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6 年2月21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叁仟贰佰伍拾玖万捌仟伍佰元 经营范围:矿山机械及配件购销,煤矿技术服务,煤矿设备制作 及租赁.煤炭开采(仅限前置许可证件齐全的下属分公司经营) .煤 炭销售.普通货物运输(仅限具备条件的下属分公司经营) . 义安矿业是由大有能源与万基控股共同持股的煤炭企业. 注册资 本为 33,259.85 万元人民币,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分别为:大有能 源出资 16,796.22 万元,持有 50.5%股权;
万基控股出资 16,463.63 万元,持有 49.5%股权. 公司井田位于新安煤田南部,采用立井双水平上下山开拓方式, 煤种为贫瘦煤,具有低中灰、特低磷、高发热量等特点,是动力煤和 民用煤的首选.2005 年2月开工建设,2009 年6月26 日竣工投产, 近三年来企业原煤产量较为稳定,目前经营正常、管理规范. 义安矿业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所属期间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14 年(已审计) 156,829 52,336 48,467 -247
2015 年二季度(未审计) 149,106
42195 6,457 -10,142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原则 委托贷款对象:洛阳义安矿业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10,000 万元 委托贷款期限:委托贷款期限为两年,自2015 年9月23 日至
2017 年9月22 日. 委托贷款用途: 弥补公司控股子公司义安矿业日常生产经营资金 缺口. 委托贷款利率:本贷款采用固定利率,以合同签订日的中国人民 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5%上浮 30%,即年利率为 6.5%. 贷款担保:公司控股股东义煤集团、义安矿业股东万基控股分别 按50.5%、49.5%的比例为本次委托贷款提供担保. 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按照委托贷款金额和期限,财务公司经办 本次委托贷款的手续费率为委托贷款总额的 1‰,较商业银行的收费 标准 2‰低50%.
五、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委托贷款关联交易旨在满足控股子公司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的资金需求,且委托贷款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 经营运转和相关投资. 公司的委托贷款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已获得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监事回避了表决,经非关联 董事、监事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张铁岗、李斌、王立杰、靳德永于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前审阅了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将此议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 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符合本公司的根本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