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达达恰西瓜 | 2018-03-30 |
如股权转让价款小于
2500 万元,则 义煤集团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0 日内向公司退还2500 万元与股权转让价款之间 的差额部分.
(四)人员安排
1、为维护职工队伍的稳定,本次股权转让原则上不影响义马水泥原有劳动 合同的正常履行;
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共同努力,达到既妥善安置职工,又保持 义马水泥正常生产经营之目的.
2、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之内,义煤集团先行对义马水泥的工伤、退休、 临近退休及长期不上班等人员进行妥善安置,并承担安置上述职工所涉及的费 用,承担因上述职工所引起的一切现实的或潜在纠纷给义马水泥造成的经济损 失.
3、自股权转让完成日起一年之内,依据职工意愿,对于愿意去义煤集团工 作的职工,由义煤集团妥善安置,由此引发的费用由义煤集团承担;
对于愿意留 在义马水泥的职工,由义马水泥妥善安置,由此引发的费用由义马水泥承担.
(五)债务重组
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次股权转让暨债务重组事宜不影响义马水泥原 债权、债务的正常履行.
2、重组前义马水泥欠义煤集团债务金额 双方同意并确认依据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截至2010年11月30日,义马水泥 对义煤集团负有848,475,692.27元债务, 因洪阳河治理事宜义煤集团向义马水泥 补偿2000万元,义煤集团和义马水泥该等债权债务抵消后,重组前义马水泥欠义 煤集团的债务金额为828,475,692.27元.
3、重组后义马水泥欠义煤集团债务金额
4 (1)义煤集团和义马水泥同意并确认在本协议的基础上对义马水泥进行债 务重组,重组后义马水泥对义煤集团负有7.4亿元债务. (2) 义煤集团同意并确认将义马水泥对义煤集团的债务金额大于7.4亿元的 部分予以豁免,即本协议生效后,义马水泥对义煤集团的债务金额为7.4亿元.
4、义马水泥欠义煤集团债务的偿还 (1)资金共管 ①本协议签署后10日内, 公司向义马水泥提供2500万元资金作为公司的履约 保证金.该项资金由同力水泥、义煤集团、义马水泥三方实施共管,并于本协议 生效后由义马水泥用且仅用于向义煤集团偿还债务. ②公司向义马水泥提供的2500万元资金在转入义煤集团账户前被司法机关 冻结、划扣,则视同义煤集团已收到该项资金,义马水泥再不负有向义煤集团偿 还同等金额债务的义务. ③如本协议未能生效、生效后被终止或解除,则共管资金即行解除,义马水 泥和义煤集团向公司承担连带退款义务. (2)第一次偿还 协议生效且义马水泥资产剥离事项完成后10日内, 公司向义马水泥提供3.45 亿元资金,义马水泥收到资金后向义煤集团偿还等金额债务. 协议生效且义马水泥资产剥离事项完成后10日内, 义煤集团本次收到义马水 泥偿还债务的金额为3.7亿元(含履约保证金2500万元) . (3)第二次偿还 股权转让完成后10日内,公司向义马水泥提供1.48亿元资金,义马水泥收到 资金后向义煤集团偿还等金额债务. (4)第三次偿还 相关证照补办完毕后10日内,公司向义马水泥提供1.11亿元资金,义马水泥 收到资金后向义煤集团偿还等金额债务. (5)第四次偿还 义马水泥需要规范的其他事项、 义马水泥向义煤集团偿还剩余债务等事宜由 各方在本协议签订后的合理期限内另行协商确定.
5、义煤集团与义马水泥之间债权债务的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