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2018-05-23
浙江乐恒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的回复说明 主办券商 二零一六年五月 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浙江乐恒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 的回复说明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司《关于浙江乐恒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 反馈意见》的内容要求,我公司作为推荐挂牌主办券商组织拟挂牌公 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对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 查,按照贵司要求的步骤开展反馈回复工作,对反馈意见中所提到的 问题逐项落实并进行书面说明, 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并发表意 见的问题,已由各中介机构出具核查意见,涉及到公开转让说明书等 及其他相关文件需要改动的部分, 已经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进行了修 改.

现将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逐条报告如下,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 说明中的简称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本回复报告的字体: 反馈意见 仿宋加粗 对反馈意见的答复 仿宋 公开转让说明书、推荐报告、尽职调查报告的原文 宋体 公开转让说明书、推荐报告、尽职调查报告的修改 楷体加粗

一、公司特殊问题

1、公司曾在地方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请主办券商和律师补充核 查并发表意见: (1)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 范金融风险的决定》 (国发【2011】38 号) ,公司股权在浙江股权交 易中心挂牌转让, 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 间间隔是否少于

5 个交易日;

权益持有人累计是否超过

200 人. (2) 公司股票是否存在公开发行或变相公开发行情形, 公司股权是否清晰. (3)公司是否符合 股权明晰,股份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的 挂牌条件. 答复: (1) 根据 《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的决定》 (国发【2011】38 号) ,公司股权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 转让, 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是否 少于

5 个交易日;

权益持有人累计是否超过

200 人. 主办券商及康达律师通过查询公司工商档案、浙江股权交易中心 出具的证明及与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核查内容如下: 根据浙江股权交易中心于

2016 年3月28 日出具的《浙江股权交 易中心关于 乐恒动力 在挂牌期间合规情况的证明》 (浙股交函 [2016]15 号)并经主办券商及康达律师核查,乐恒动力于

2014 年06 月19 日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创新板挂牌, 至2016 年03 月22 日临时 停牌,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期间未发生股权转让,公司在浙江股 权交易中心挂牌期间无股权交易记录. 公司自有限公司设立之日起至 本反馈回复之日,股东人数未超过

8 人. 核查结论:主办券商及康达律师认为,公司符合国务院《关于清 理整顿各类交易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 (2011 年38 号文)的 有关要求,不存在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的情形;

不存 在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的情形;

不存在将 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 任何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 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不存在少于

5 个交易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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