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8-06-03 |
2012 年12 月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
三五互联 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 性,并确保后附的三五互联公司《关于
2012 年12 月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 的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三五互联公司
2012 年12 月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 部控制.我们的责任是对三五互联公司
2012 年12 月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 有效性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 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 解、测试和评价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 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且未被发现的可 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和程 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鉴证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我们认为,三五互联公司于
2012 年12 月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效地保持了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建立的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 三五互联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维 吴乐霖 中国〃北京 二O一三年 四 月十八日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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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
一、 公司的基本情况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是一家在福建省厦门市注册 的股份有限公司,由龚少晖、沈文策、薛洪斌、汪海涛、龚少峰、彭勇、陆宏、李云 飞等八位自然人及深圳市中科宏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厦门中网兴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并经福建省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 局核准登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350200200003939.本公司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A 股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总部位于福建省厦门市火炬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区软件园二期观日路
8 号. 本公司的前身为厦门三五互联科技有限公司,2007 年7月31 日在该公司基础上采 取发起设立方式依法整体变更为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00 万元,股本总数
4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注册资本以厦门三五互联科技有限公 司截至
2007 年6月30 日止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投入,净资产折合股本后余额转为资本 公积,该事项业经天健华证中洲(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