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达达恰西瓜 2018-06-07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十三条 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或组织.股 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持有同一种类股份 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 第二十四条 公司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 股份的充分证据,由董事会负责管理.公司经批准成为非上市公众 公司后,将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 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 记日,股权登记日登记在股东名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第二十六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 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 山西晋龙养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1? ? 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 其所持有的股份;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 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 剩余财产的分配;

(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 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七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 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 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二十八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 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山西晋龙养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2? ? 第二十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180日以上单独 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 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 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 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 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 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 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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