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2018-06-30

对无雇工的 个体工商户,需在我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 保险.3.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人员,须为创业实体的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方式创业的人员,按规定办理就 业登记且变更后经营时间符合以上规定的,可申领补贴.4.对一 次性创业补贴,同一个创业实体或同一个创业者只能申领享受 -

4 - 一次.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间,符合条件但从未申请过补 贴的创业者多次创业的,可按照就高的原则补报,予以补贴. 主管部门:青岛市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指导处

83668967

(二)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 优惠内容: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各类人员,在青岛行政区域内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最高可领取

2 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享受主体:对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各类人员,在青岛行政区域 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领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正常经营并在 创业实体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可申领一次性小微 企业创业补贴.与此同时,企业还需列入山东省《小微企业名 录》,具体名录信息,企业可登录青岛市就业网查询. 享受条件:1.营业执照注册登记时间在

2013 年10 月1日以后,有效期限

1 年以上.2.小微企业的创办者应在创业实体办 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满

12 个月(含补 缴月份),其中,申领

2 万元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的,还需至 少1名职工在该创业实体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满

6 个月.3. 申领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的人员,须为小微企业法定代表 人,且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对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已创办企业且正 常经营,2014 年10 月1日之后在我市再次创办小微企业,吸纳就 业1人以上并通过创业实体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满

6 个月的, 视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并可以补报补贴.创业者连续参保的,在 其不同创业实体内缴纳社会保险缴费时间可合并计算.4.对一 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同一个创业实体或同一个创业者只能 -

5 - 申领享受一次. 主管部门:青岛市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指导处

83668967

(三)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优惠内容:符合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条件的人员创办的创 业实体,以及法定劳动年龄内各类人员首次创办的小微企业,新 招用符合条件的人员,根据申领补贴时新招用人员的岗位数量, 按照每个岗位

20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享受主体:符合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条件的人员创办的创 业实体,以及法定劳动年龄内各类人员首次创办的小微企业,新 招用人员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领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享受条件:1.创业实体、小微企业的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 出具的有效注册登记证明的注册时间在

2013 年10 月1日以后. 对登记注册时间在

2013 年10 月1日以前,截止补报日从未领取 过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的创业实体,可按照补报日仍在其创业实 体稳定就业的人数,补报申领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2.创造 岗位新招用大中专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高级技工学校及技 师学院毕业生,与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通过金融机构按月 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按规定 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满

4 个月(含4个月),且申领补贴时劳动 合同正常履行、社会保险正常缴纳.招用人员不含创业者本人、 劳务派遣机构派遣至用工单位人员.对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 贴,每个创业实体或小微企业只能申领享受一次. 主管部门:青岛市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指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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