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 2018-07-18 |
4 ― 责任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 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展改革委牵头,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 2. 实施工业 VOCs 无组织排放治理
2019 年6月底前, 全市化工 (石油化学、 石油炼制、 有机化工、 医药制药等) 、工业涂装(家具制造、工程机械制造、钢结构制造) 、 包装印刷等工业企业,完成 VOCs 无组织排放治理.原料、中间产 品与成品应密闭储存,排放 VOCs 的生产工序要在密闭空间或设备 中实施,对产生的含 VOCs 废气进行搜集净化处理.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 政府(管委会)落实 3. 推进石油炼制、石油化学行业全面达标排放治理
2019 年8月底前, 全省石油炼制、 石油化学企业全面完成 VOCs 深度治理和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治理.石油化学、石油炼制等 企业针对各自行业特点,对泵、压缩机、阀门、法兰等设备与管线 组件设置检测频次,并设置编号和标识,及时修复,防止或减少跑 冒滴漏,具体检测部位、监测频次及其他控制要求详见《挥发性有 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注:新建企业自
2019 年7月1日起,现有企业自
2020 年7月1日起,VOCs 无组织排放 控制按照此标准规定执行) .有机液体储罐应采用压力罐、低温罐、 高效密封的浮顶罐或安装顶空联通置换油气回收装置的拱顶罐.有 机液体装卸采取全密闭、液下装载等方式,并使用具备油气回收接 口的运输车辆. 强化废水处理系统等逸散废气收集治理, 废水集输、 ―
5 ― 储存、处理处置过程中高浓度 VOCs 逸散环节应采用密闭收集措施, 并回收利用,难以回收的应安装高效治理设施.加强有组织工艺废 气治理,工艺弛放气、酸性水罐工艺尾气、氧化尾气、重整催化剂 再生尾气等工艺废气优先回收利用,难以利用的,应送火炬系统处 理,或采用催化焚烧、热力焚烧等销毁措施.非正常工况排放的有 机废气送火炬系统处理.石油炼制企业 VOCs 排放全面达到《石油 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 》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石油化学企业 VOCs 排放全面达到《石油化学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1-2015) 》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各县(区) 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 4. 推进化工、医药行业综合治理 强化源头控制,严格过程管理,推广采用先进的干燥、固液分 离及真空设备,以连续、自动、密闭生产工艺替代间歇式、敞开式 生产工艺,并采取停工退料等措施,加强非正常工况的过程控制. 深化末端治理,在涉及 VOCs 排放环节安装集气罩或密闭式负压收 集装置,采取回收或焚烧等方式进行治理.参照石化行业 VOCs 治 理要求,全面推进化工企业设备动静密封点、储存、装卸、废水系 统、有组织工艺废气和非正常工况等源项整治.现代煤化工行业全 面实施 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治理,制药、农药、炼焦、涂料、 油墨、胶粘剂、染料等行业逐步推广 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治理 工作.反应尾气、蒸馏装置不凝尾气等工艺排气,工艺容器的置换 ―
6 ― 气、吹扫气、抽真空排气等应进行收集治理,低浓度有机废气或恶 臭气体采用低温等离子体技术、UV 光催化氧化技术、活性炭吸附技 术等两种或两种以上组合工艺,禁止使用单一吸附、催化氧化等处 理技术.化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氨及其相关挥发性污染物质 应采用氨吸收回收装置.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各县(区) 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 5. 推进工业涂装整治升级 改进涂装工艺,提高涂着效率,金属件涂装行业推广使用 3C1B (三涂一烘)或2C1B(两涂一烘)等紧凑型涂装工艺,采用内外板 全自动、静电喷涂技术,喷漆房、烘干室配置密闭收集系统.平面 木质家具制造行业,推广使用自动喷涂或辊涂等先进工艺技术.加 强末端治理,喷漆、流平和烘干等生产环节应处于全封闭车间内, 并配备高效有机废气收集系统,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 80%.企业 低浓度有机废气或恶臭气体采用低温等离子体技术、 UV 光催化氧化 技术、活性炭吸附技术等两种或两种以上组合工艺,禁止使用单一 吸附、催化氧化等处理技术.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各县(区) 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 6. 推进印刷行业综合整治. 推广使用柔版印刷、胶版印刷等低排放印刷方式.对油墨、胶 黏剂等有机原辅材料调配和使用等环节,要采取车间环境负压改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