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 2018-07-20 |
(三)改善自由贸易区内的公平竞争条件;
(四)实质性增加双边投资机会;
(五)根据《TRIPS 协定》的规定,在各方境内提供知识产权保 护和执法,巩固并加强知识产权合作;
以及
(六)建立有效防范和解决贸易纠纷的机制.
二、双方在 APEC 中寻求支持与其自由开放的贸易投资目标相一 致的更广泛的自由化进程. 第三条 与其他协定的关系
一、本协定不应减损一方根据《WTO 协定》或其缔结的任何其 他多边或双边协定中既存的权利和义务.
二、若本协定与双方参与的任何其他协定不一致,双方应当立即 进行磋商,以期根据国际公法的解释惯例达成双方满意的解决方案.
第二章 总定义 第四条 总定义 除另有规定外,就本协定而言: 协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 ;
APEC 是指亚太经济合作组织;
关税包括任何针对货物进口征收的相关税费,但不包括:
(一) 与符合 GATT
1994 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国内税相当的任何 收费;
(二) 任何符合 GATT
1994 第六条的规定、 WTO 《关于实施
1994 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六条的协定》或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 定》的反倾销或反补贴税;
以及
(三)任何与进口相关的相当于所提供服务成本的手续费或其他 费用;
日是指日历日;
现存是指在本协定生效之日仍有效的;
自贸区联合委员会是指根据第一百七十九条建立的中国―新西 兰自由贸易区联合委员会;
GATS 是指作为《WTO 协定》组成部分的《服务贸易总协定》 ;
GATT
1994 是指作为《WTO 协定》组成部分的《1994 年关税与 贸易总协定》 ;
货物是指根据 GATT
1994 所理解的国内产品,包括原产货物;
货物和产品应当被理解为具有相同含义,除非文中另有要求;
措施包括任何法律、规章、程序、要求或惯例;
原产是指符合
第四章(原产地规则及操作程序)规定的原产地规 则的情况;
人是指自然人或法人;
《TRIPS 协定》是指作为《WTO 协定》组成部分的《与贸易有 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
WCO 是指世界海关组织;
WTO 是指世界贸易组织;
《WTO 协定》是指
1994 年4月15 日订立的《马拉喀什建立世 界贸易组织协定》 .
第三章 货物贸易 第五条 范围 除另有规定外,本章应当适用于所有双边货物贸易. 第六条 国民待遇 各方应当根据 GATT
1994 第三条,给予另一方的货物国民待遇. 为此,GATT
1994 第三条及其解释性说明经必要修改后应当并入本协 定,构成本协定的一部分. 第七条 关税的取消
一、除非本协定另有规定,任何一方不得对另一方的原产货物提 高任何现存关税,或新增任何关税.
二、除非本协定另有规定,各方应当在本协定生效之日,根据附 件一所列关税减让表,取消其对另一方原产货物的关税. 第八条 加速取消关税
一、应一方要求,双方应当通过磋商,考虑加速取消附件一关税 减让表所列原产货物的关税.
二、双方就加速取消原产货物关税达成的协议应当取代双方关税 减让表中规定的该货物的税率,并于各方根据第一百八十条第二款第
(二)项第
1 目及各自相应的适用法律程序批准后生效.
三、一方可随时单方面加速取消其关税减让表所列的针对另一方 原产货物的关税.有意采取此举的一方应当在新的关税税率生效前, 尽早通知另一方. 第九条 行政费用及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