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2018-09-06

(4)在驾驶证有效期内未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的;

(5)驾驶证已过有效期的.

9 无合法有效行驶证指发生保险事故时没有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登记制度的规定进行登记并领取机动车行驶证 或者临时通行牌证等法定证件.包括下列情形之一: (1)未办理行驶证或者行驶证在申办过程中的;

(2)机动车行驶证被 依法注销登记的;

(3)未在行驶证检验有效期内依法按时进行或者未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

10 机动车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11 投保人之外的其他权利人:按照被保险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的顺序确定. 尊赢终身寿条款 3. 如何交纳保险费 3.1 保险费的交纳 本合同的保险费分为转入保险费、趸交保险费和追加保险费,扣除初始费用后的 保险费计入保单账户价值. 转入保险费 转入保险费指按保险单上载明的其他保险合同约定转入的生存类保险金

12 及保单 红利(如果有),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趸交保险费 本合同的趸交保险费在投保时由您一次性交纳,交费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 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追加保险费 经我们同意,您在犹豫期后可以随时向我们交纳追加保险费. 特别注意事项 趸交保险费和每笔追加保险费的金额须符合我们的约定.同时,趸交保险费或者 追加保险费后,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得高于我们的约定. 3.2 宽限期 在本合同每月的月生效对应日

13 , 当保单账户价值不足以支付保障成本时, 我们按 当时的保单账户价值收取保障成本,不足部分记为您欠交的保障成本,同时保单 账户价值减少至零. 自该月生效对应日的次日零时起

60 日为保障成本交纳的宽限 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除 您欠交的保障成本. 如果您在宽限期内未交纳欠交的保障成本, 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日的

24 时起效力 中止,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3 效力中止 当本合同效力中止时,保单账户价值将分成两个阶段进行计算,第一个阶段为本 合同的效力中止日的前一个结算日到本合同的效力中止日,保单账户价值按本合 同约定的保单账户最低保证利率进行累积,第二个阶段为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 保单账户价值不再进行累积,且本公司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不承担保险责任. 3.4 效力恢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

2 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您与我们协商并达 成协议,本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

2 年您和我们未达成协议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我们解除本合同的,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中止之日的现金价值. 4. 保单账户的运作管理 4.1 保单账户与保 单账户价值 我们于本合同生效日设立保单账户,用于记录本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保单账户价值随着扣除初始费用后的保险费、保单账户利 息及持续奖金计入保单账户而增加;

随着保障成本的收取、保单账户价值的部分 领取而减少. 在每一保单年度,我们将向您提供一份保单年度报告,告知您保单账户价值的具 体状况. 4.2 保单账户结算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单账户价值每月结算一次.保单账户结算日为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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