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2018-10-04
广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广府办〔2012〕133 号 广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汉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 办法(暂行) 》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 《广汉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 》已经市政府同意, 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 年11 月13 日-2- 广汉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促进自主知识产权的培 育与形成,加快我市企业专利转化,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推 动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结 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广汉市专利专项资金" (以下简称"专 利专项资金"是市政府设立的专利授权、涉外专利申请及专利转 化引导资金,纳入市财政年度预算中安排.由市财政局与科学技 术和知识产权局共同管理,随经济发展情况逐年适度增加. 第三条 "专利专项资金"用于对我市公民、法人和其它组 织取得的授权专利和专利转化项目给予适当资助.

第二章 专利专项资金的设立和资助范围 第四条 专利专项资金实行"无偿资助、择优支持"的原则, 重点资助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广汉市产业优先发展方向的授权专 利和专利转化项目. 第五条 专利专项资金资助范围

(一)国家专利局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 利以及获得授权的涉外专利;

(二)重点专利转化项目. 第六条 专利专项资金资助对象 -3-

(一)授权专利 授权专利的第一专利权人为广汉市辖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

(二)专利转化 广汉市企事业单位的技术含量高、高成长性、预期经济效益 显著的专利转化项目.

第三章 资助条件与额度 第七条 授权专利资助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同一授权专利只能获得省级、市级、县级三级中的一 次资助;

(二)专利资助申请应自专利授权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逾期不予受理) ;

(三)第一专利权人为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的组织或具 有本市正式户口的自然人. 第八条 专利转化项目支持对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广汉市市域内注册,在本市依法登记纳税具有独立 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企事业单位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建有独立的技术研 发和知识产权工作机构, 具有开发、 实施专利项目的基础和能力, 注重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拥有有效的专利权,没有专利纠纷.同时应具备以下 条件之一: -4- 1.属国家、省、市重大科技专项,核心专利技术的实施与保 护;

2.高新技术核心专利技术的转化、实施与保护;

3.国家或省级专利试点示范企业的重点专利技术、产品的专 利转化;

4.我市支柱产业、重点领域、重大专利转化项目或重点骨干 企业实施专利战略. 第九条 授权专利申请资助,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式两 份:

(一) 《广汉市专利资助申请表》 ;

(二)专利证书复印件;

(三)专利权人证明材料复印件(个人材料为有效身份证、 户口薄;

单位材料为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组织 登记证等) ;

(四)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以上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同时出示相应原件,涉外专利 需提供相应中文译本. 第十条 授权专利或涉外专利资助申请时间为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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