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 2018-10-04 |
9 月30 日前. 第十一条 专利转化项目的资助申请,应提交广汉市专利转 化项目申报书及附件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广汉市专利转化项目申报书由项目承担单位如实填写,在9-5- 月30 日以前申报当年资助项目. 第十二条 资助标准
(一)授权专利 1.发明专利:2000 元/件;
2.实用新型专利:800 元/件;
3.外观设计专利:200 元/件;
4.涉外发明专利:
10000 元/件;
5.涉外实用新型专利:5000 元/件;
6.同一涉外专利最多资助两个国家或地区.
(二)专利转化 每个专利转化项目资助资金一般不超过
5 万元,重点项目和 重大专项不超过
8 万元.
第四章 申请程序、受理与审批 第十三条 申请专利资助资金的单位或个人,将申请材料报 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一)不属于资助范围的;
(二)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三)未按规定填写《广汉市专利资助申请表》 、 《广汉市专 利转化项目申报书》的;
(四)提供材料不齐全的. 第十五条 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负责受理专利资助申 -6- 请,初步审核专利资助申请材料,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授权专利, 将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报 局办公会审批通过,列入专利资助计划,由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 权局根据专利资助种类及资助标准及时向专利权人拨付专利资助 资金. 第十六条 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对专利转化项目进行 汇总, 初审, 组织对项目申报材料及资料完整性真实性进行评审, 必要时进行现场考查,纳入项目库管理;
根据评审结果和当年资 金预算,会同市财政局审定后,报请市政府批准项目资助. 第十七条 专利资助资金项目经费的拨付,原则上全部实行 转帐支付,确实无法转帐的,可现金支付.专利转化项目一律实 行转账支付.
第五章 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十八条 专利专项资金的管理 专利专项资金是市政府设立的专项资金,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专款专用. 第十九条 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负责资金的管理和项 目受理,制定资金的年度支持重点和年度计划,审批资金年度项 目计划,按项目计划及时拨付项目经费,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评 估、评审,提出项目及资金分配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并对项目 的执行情况进行管理、监督、检查、验收. 第二十条 市财政局是专利专项资金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 -7- 资金的运作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一条 申请专利资助资金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接受市 财政局与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的管理监督.对弄虚作假、骗 取资金的,一经核实将全额追回资金,相关部门
5 年内不再受理 其资助申请. 第二十二条 承担专利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单位应按照本 办法和项目申请书的有关条款,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报送项目监理信息调 查表以及所要求的相关附件. 第二十三条 如发现有关企业在项目申请、立项、实施、管 理中弄虚作假、挪用经费等违反合同规定或财经纪律的行为,将 分别采取终止或解除项目合同、通报批评、提交有关部门追究责 任等措施;
对终止或解除合同的项目, 承担单位应进行项目清算, 并按照项目管理的有关程序连同固定资产购置情况一并报送市财 政局与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批准后,将剩余经费归还原渠道, 剩余资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在三 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的专利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