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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08
31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08BJY107) ;
武汉大学社会科学重点项目 [作者简介]王德祥( 1957― ) , 男, 湖北钟祥人,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 从事财税理论与制度、 地方财政等 研究;
赵婷( 1988― ) , 女, 湖北孝感人,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从事财税理论与制度、 地方财政等研究.
我国间接税对城乡居民收入分配的效应分析 王德祥, 赵婷(武汉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72) [摘要]根据间接税的再分配原理建立模型, 运用广义熵指数(MLD)和2002―2012 年的数据测算了我国三 种主要间接税(增值税、 消费税、 营业税)对城乡居民收入分配的作用或效应.研究发现, 我国现行间接税制对城乡 居民收入分配不具有正向调节功能, 反而具有逆向调节作用: 与税前收入差距相比, 税后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增 大;
城乡内部收入差距的扩大要大于城乡之间收入差距的扩大.从三种主要税收各自的作用来看, 增值税的逆向 调节作用显得更突出一些, 其次是消费税, 最后是营业税;
我国间接税制之所以呈现逆向的分配调节效应, 主要是 因为三种主要间接税的税率设计不科学、 基本生活品(服务)和非基本生活品(服务)的适用税率没有拉开档距. [关键词]间接税;
城乡收入差距;
税收制度;
税制结构改革;
税制模式;
流转税;
税收改革;
收入分配效应;
收入 再分配;
税制改革 [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4 4833(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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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税收制度进行了两次大的调整.一是20 世纪80 年代初到90 年代初, 为适 应多种经济形式和多种经营主体发展的新形势, 我国税收制度不断恢复、 增加和补充, 税收由最初的
9 种扩大到36 种.1994 年, 为适应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 我国税制又进行了一次全面调 整和改革, 经过简并、 整合, 税种减少为23 种;
此后又进行了一些税种增、 减的调整.不过, 我国税制 结构一直未曾改变, 流转税或间接税在全部税收中长期占主体地位, 而且1994 年税制改革的一个重 要内容就是建立以增值税为主、 消费税和营业税为辅的新的流转税主体模式. 事实上, 目前许多发展中国家都采取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模式, 这是因为发展中国家的居民收 入水平一般比较低.当然, 实行间接税主体模式所面临的一个普遍问题是: 税收的再分配作用可能会 比较弱.所以, 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力图通过间接税来进行适度的再分配调节.而如何使间接税发挥 一定的分配调节功能?这似乎又是一个尚未很好解决的问题.从目前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的情况 看, 加强税收的分配调节作用、 缩小社会收入差距和支持经济结构调整显得十分必要和重要.而加强 税收的公平分配作用, 最好的办法当然是调整税制结构模式、 建立以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体系;
不过, 考虑到我国间接税占主体地位、 直接税比重低的情况, 期望在短期内完成这一结构转变是不现实的. 因此, 分析完善间接税制、 使间接税具有一定的再分配功能可能更为实际, 也更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目前应当客观、 系统地研究我国间接税的收入调节作用和对社会消费、 产业发展的影响, 在这个基础 上明确间接税改革、 完善的方向和方法, 以配合和促进我国税制结构的改革、 转变和完善.
二、文献综述及理论分析 税收除了筹集财政收入之外, 还具有公平分配和经济调节等作用, 因此税收归宿或者税收负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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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王德祥, 赵婷: 我国间接税对城乡居民收入分配的效应分析 研究一直是核心话题之一.评价税收收入在社会中不同人群中的分布情况就是评价税制公平, 即如 何通过税收来调节收入分配.而税收调节不同人群间的收入差距, 以达到实现收入分配的公平, 可以 从以下两方面发挥作用: 一是从收入的来源方面减少个人的可支配收入;
二是从个人可支配收入的使 用方面减少货币的实际购买力.间接税主要是通过后者来调节个人可支配的实际收入.以间接税的 主要构成― ― ―增值税、 消费税和营业税等流转税为例: 一方面, 由于流转税的税收负担可以通过商品 价格转嫁给消费者, 因此, 流转税降低了个人的购买能力和收入水平;
另一方面, 流转税也可以用来调 整个人消费选择, 如政府通过对基本生活品不征税或少征税, 对非基本生活品或奢侈品征税或征重 税, 引导消费者的消费选择, 从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缩小贫富差距.由此可见, 间接税对社会公平的 影响分别是从个人收入水平再分配和消费结构两个方面实现的, 因此我们在重视直接税的公平收入 分配功能的同时, 也不能忽视间接税对实现社会公平的影响[ 1]. 从现有理论研究来看, 间接税的收入分配调节作用很小甚至可以说是微不足道的, 因为间接税具 有转嫁特性, 其税负归宿难以确定.Atkinson 和Stiglitz 在研究最优税制后曾指出: 如果存在合理的所 得税, 有差别的商品税纯属画蛇添足[ 2].也就是说, 单从减少超额负担或税收扭曲、 或者进行分配调 节来看, 实行差别税率的商品税或间接税是有作用的;
而当间接税与所得税共存时, 间接税的公平和 效率作用就显得太小.这虽然不是根本否定商品税的作用, 但提出了如何改进和完善商品税制、 使商 品税的社会福利损失更小和分配调节作用更强的问题, 这对许多以间接税为主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显 然十分重要.其他学者, 如Sah 的理论分析也表明, 商品税或间接税不可能有比较明显的再分配 作用[ 3]. 从国外学术界的研究来看, 实证分析结论与理论结论并不一致.例如, Kakwani 对澳大利亚、 加 拿大、 美国和英国税制的实证研究表明, 所得税具有较强的累进性和收入调节功能, 间接税的累退性 较强、 对收入分配有逆调节作用[ 4].Freebairn 的研究发现, 澳大利亚的中低收入阶层承担的间接税负 担明显高于高收入阶层所承担的间接税税负[ 5].Kaplanoglou 和Newbery 运用基尼系数、 阿尔特金森 指数和泰尔指数这三种不平等指标评估了希腊税制改革后的分配效应, 发现以增值税为主的间接税 加大了社会总体的收入不平等状况[ 6].与此相反, Rele 的研究发现, 荷兰间接税具有再分配的特性, 在一定程度上对国民收入的重新分配起到了重要作用[ 7].Saez 通过理论模型的研究发现, 在短期内 间接税对收入分配能起到较大作用, 但从长期来看, 只有直接税才能更有效地促进收入分配, 这一结 论在美国的财税实践中得到了印证[ 8].Decoster 和Longhrey 运用微观模拟模型比较了 OECD 国家5 个不同收入组的间接税的福利效应, 认为间接税特别是增值税相对于总的支出水平而言是累进的, 但 其累进程度低于直接税[ 9]. 近年来, 国内学者也加强了间接税的再分配效应研究.刘怡和聂海峰利用广东省城市家庭数据 对间接税的分配效应进行研究, 发现低收入家庭的增值税和消费税负担高于高收入家庭, 而高收入家 庭的营业税负担高于低收入家庭[ 10];
他们通过 Suits 指数的分析再次发现, 增值税负担累退, 营业税 负担累进, 间接税扩大了收入分配差距, 但近年来影响有所下降[ 11].童锦治等研究表明, 直接税的正 向调节作用被间接税的逆向作用所抵消, 最终使得我国税制对城镇居民的收入再分配效应基本表现 为微弱的逆向调节作用[ 12].聂海峰和岳希明利用2007 年全国城乡家庭消费和收入数据的研究却发 现, 间接税降低了城乡居民的收入不平等, 增加了城市、 乡村内部的收入不平等[ 13].黄桂兰用1994―
2012 年的税收数据分析发现, 我国现行税制不利于收入分配调节, 其中, 增值税显著扩大了分配差 距, 而消费税不具有调节功能[ 14]. 国外对间接税分配作用进行实证研究的结论不同, 可能是因为各国商品(劳务)消费的结构不 同, 税制模式也存在很大差异.而国内学术界对我国间接税及其主要税种的收入分配作用的研究结 论不同, 很可能是因为研究假设和实证方法不同, 选取的时段和数据也不相同.此外, 现有研究没有 讨论我国间接税及主要税种具有或不具有再分配作用的原因问题, 而这对我国间接税的改革来说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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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能更重要. 根据税制改革的达尔顿原则, 如果一项改革不改变原有的居民收入等级, 而能使低收入阶层的获 益( 相对原有收入基础) 比高收入阶层更多, 那么这一改革就是可取的.对商品税来说, 实现这一点 的典型改革方法就是对低收入阶层购买最多的消费品免税, 或对高收入者阶层购买最多的消费品高 税( 使其消费者剩余减少) .进一步推论: 改革应对低收入阶层购买较多的基本消费品运用较低税 率, 或对高收入者阶层购买较多的非基本消费品运用较高税率;
在保证税收收入基本不变的情况下, 应同时采用这两种方法.由此反过来看, 如果商品税不能发挥分配调节作用, 多半是基本消费品和非 基本消费品的税率档距没有充分拉开. 本文的目的就是根据达尔顿改革原则和拉开税率档距的思路建立理论与实证模型, 结合广义熵 ( MLD) 指数分析我国现行间接税制度和三种主要间接税对城乡间、 城乡内部的收入分配格局的影 响, 并进一步探讨城乡收入分配差距与间接税税率档距的关系, 以便为我国间接税结构体系和制度的 改革、 调整提供政策参考.
三、理论模型与实证模型构建
(一)理论模型构建 根据Jha 和Sah 的研究, 拉开商品税的税率差距有助于加强间接税的再分配功能[ 15].沿着这一 思路, 出于简化分析和突出要点的考虑, 我们建立2 类人、
2 种商品的间接税分配模型. 首先, 本文假设社会中只有两个群体, 既富人r 和穷人p 群体( 可代表城市与乡村居民群体, 也可 代表城乡内部的高收入与低收入群体) ;
只有两种商品( i = 1, 2) , 既必需品( i = 1)和非必需品( i = 2, 如奢侈品) . 商品价格向量为p, 商品税的税额为T,i = Ti / pi 表示商品i 的税率. 然后, 本文假设Tr 和yr 表示富人承担的间接税税额和税前可支配收入, Tp 和yp 表示穷人承担的 间接税税额和税前可支配收入, α r i = xr i pi / yr 表示富人消费商品i 的支出份额( χ 表示消费数量) , α p i = xp i pi / yp 表示穷人消费商品i 的支出份额, ∑ i α h i = 1. 于是, 征收商品税或间接税对于社会分配的作用, 我们可以用r 和p 群体承担的间接税额占各自 可支配收入比例的差来表示, 为: DF = Tr / yr - Tp / yp ( 1) 经计算可得: DF = (2 -
1 ) ( α r
2 - α p
2 )① ( 2) ① DF = ∑ i i pi xr i / yr - ∑ i i pi xp i / yp = ∑ i i αr i - ∑ i i αp i =
1 (
1 - αr
2 )+
2 αr
2 - [
1 (
1 - αp
2 )+
2 αp
2 ]= (
2 -
1 ) ( αr
2 - αp
2 ) 由( 2)可见, DF 若大于0, 说明间接税缩小了两个群体的收入差距. ( 2)式也说明, 若α r
2 >
α p
2 ( 即一般情况下, 富人对非必需品的消费开支比例要高于穷人) , 而且两 种商品的税率
2 >
1 , 则DF >
0, 即商品间接税具有分配调节收入作用( 使两个群体的税后收入差距 缩小) ;
反之, 若α r
2 >
α p
2 , 但如两种商品的税率
2 <
1 , 则DF <
0, 此时间接税具有逆向分配作用. 这 说明对两种商品的税率设计直接关系到间接税的收入分配效果(注意: 这里 DF 与下面 MLD 测算的 DF 是有区别的) . 因而, 在居民消费非必需品的份额保持相对稳定的前提下, 非必需品与必需品的间接税税率成为 影响收入分配调节作用的关键因素, 如果一项间接税( 如增值税)对必需品课税相对非必需品课税同 样多, 导致必需品税率过高甚至超过非必需品的税率, 那么间接税逆向调节作用就会更突出, 反之, 则・201・王德祥, 赵婷: 我国间接税对城乡居民收入分配的效应分析 相反.
(二)实证模型构建 根据以上理论模型分析, 间接税对于社会分配的作用DF 主要取决于非必需品与必需品税率
1 、
2 相对大小和农村居民消费非必需品的份额与城市居民消费非必需品的份额α1 、 α2 相对大小关系, 即DF 可以写作以上四个因素的函数: DF = DF(1 ,2 , α1 , α2 ) ( 3) 考虑到城乡居民税前收入差距对间接税收入分配作用的影响, 因此也把它加入到实证模型中, 我 们采用城乡居民的税后收入差距变化表示间接税对于收入分配的影响作用, 基于此, 我们可以建立如 下实证分析模型: lny = a1 + a2 lnx1 + a3 lnx2 + a3 lnx3 + ε ( 4) 其中, y 表示城乡居民的税后收入差距变化( 即DF, y 值可由MLD 指数计算) ;
x1 表示非必需品与 必需品的税率之比;
x2 表示农村居民消费非必需品的份额与城市居民消费非必需品的份额之差;
x3 表 示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的税前收入之比. ε 代表误差项.
(三)测量和MLD 指数 广义熵指数是借用信息理论中熵的概念, 常用于度量不平等的程度, 其一般表达式为: GE( θ)=
1 θ
2 - θ
1 n ∑ n i =
1 yi ( ) y θ - [ ]
1 ( 5) 式中θ 表示对不平等的厌恶程度, θ 值越小, 厌恶度越大( 而当θ 值很大如θ =
1 时, GE 指数就变 为泰尔指数 Theil index) .取θ=0, GE 指数便成为对数偏差均值指数( The Mean Log Deviation Index) , 简称MLD 指数. 即: MLD =
1 n ∑ n i =
1 log y yi ( 6) 其中: n 代表分组的数目, 代表第i 组的人均收入;
y 是人均收入的平均值. MLD 指数的范围为0 ~ 1, 数值越大, 就表示收入差距越大;
反之, 收入差距越小. 该指数的优点 在于可以将总体收入差距分解为组内、 组间之和, 而高一级层次的组内MLD 指数还可以进一步分解 为下一层次, 从而为观察和揭示组内、 组间收入差距各自具体地变动方向和变动幅度, 以及各自在总 收入差距中的贡献率及其影响提供了方便. MLD 指数的分解式为: MLD = Iw + Ib = ∑ G g =
1 Ng N ∑ isg
1 Ng log yg y [ ] i + ∑ G g =
1 Ng N log y yg ( 7) 式中: g 代表分组数目, Ng N 是第g 组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 yg 为第g 组的收入均值, yi 为g 组内 第i 个样本的收入值, y 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