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枪械砖家 2018-11-11

(一)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

1、投资规模:人民币 10.8 亿元

2、产业园项目包括: (1)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采用炉排炉焚烧发电技术,建设处理规 模为

800 吨/日垃圾焚烧三号炉,投资额约

3 亿元;

采取 BOT 模式特许经营

30 年;

处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薛城区及周边地区;

(2)调峰热源项目:建设规模为

75 吨/小时,投资额约

1 亿元;

(3)农林生物质焚烧热电联产项目:建设规模为

2 台110 吨/小时,配置

2 台2.5 兆瓦的发电机组;

投资额约 6.5 亿元(另行签署投资协议) (具体内容详 见同日发布的《关于签署枣庄市农林生物质焚烧热电联产项目的公告》 ) .

(二)城乡垃圾收运一体化项目

1、投资规模:人民币

3000 万元(以第三方评估报告及双方协商确定);

2、投资模式:甲乙双方以 PPP 特许经营方式进行投资运营,具体方式是甲 方以现有收运设施及所占土地入股,乙方以现金入股成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由 乙方控股,对现有收运体系进行投资及运营管理;

3、收运体系包括以下项目: (1)垃圾收集及中转站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及人员配置;

(2)垃圾转运车辆的投资、运营及人员配置;

(3)餐厨和污泥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及车辆的投资、建设、运营及人员配置;

(4)智慧环卫系统的投资及管理. 以上循环经济产业园及城乡垃圾收运一体化项目投资总额约 11.1 亿元.

五、项目用地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和餐厨项目已占地

90 亩.新建农林生物质 焚烧热电联产项目和调峰热源项目由甲方在现有占地旁边再规划建设用地

200 亩(最终面积以国土部门出让文件为准) ;

在项目附近提供租用

150 亩地作为生 物质燃料存储料场.

六、后续约定

1、 本协议生效后十 (10) 日内,甲方组织相关部门与乙方成立项目推进小组, 协调本区相关部门加快项目相关手续的办理, 协助乙方推进非本区所涉部门前期 手续的办理;

乙方派驻项目人员启动各项目前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选址、 土地规划、环评、可研、立项核准等) ;

2、本协议生效后三十(30)日内,甲方需完成产业园项目用地选址,选址 需满足产业园内项目的国家有关要求;

3、本协议生效三十(30)日内,乙方应注册成立项目公司(负责投资、建设、运营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 ,并和甲方注册成立合资公司(负责投资、建设、 运营城乡垃圾收运一体化项目) ;

4、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共同按程序办理土地出让等相关手续,以满足 项目建设要求;

5、乙方应在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及配套齐全并取得项目环评审批和可研核准 的情况下,保障资金及时到位,保质保量开展项目建设.

七、项目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告所述投资协议的签署, 将对公司未来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发展带来积极 的影响,同时拓展了以 PPP 特许经营方式进入城市垃圾收运一体化项目的运作. 城市污泥、餐厨垃圾、生物质发电都是固废处理领域的新热点,公司建设综合性 的循环经济产业园和环卫收运项目,进入了新的固废处理领域,对公司开拓新的 盈利点及未来经营业绩存在积极的影响.从长期看,项目的成功建设将为公司在 固废领域开拓新局面奠定坚实的基础,增加公司的市场份额和综合竞争实力.本 公司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将使公司在固废领域积累更多的丰富经验, 占领更为广阔 的市场. 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依据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审议决策 程序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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