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 2018-11-28 |
2003 年11 月21 日根旱汗痉(1961 年法律 3,经综合及修订)第22 章在开曼群 岛注册成立为一间获豁免的有限公司.本公司注册办事处的地址为 P.O. Box 309, Ugland House, Grand Cayman, KY1-1104, Cayman Islands,而其香港总办事处的地址为香港新界沙田香港科学园科 技大道东
3 号6楼. 本公司自
2004 年4月8日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 除另有列明外,此等综合财务资料以美元作呈列单位. 2. 编制基准 本公司综合财务报表已按照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综合财务报表乃根 成本常规编制,并按重估通过损益以反映公平价值的财务资产及衍生金融工具作出调整. 3. 主要会计政策 编制符合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综合财务报表须采用若干关键会计估算,亦须管理层在应用本集团会计 政策的过程中作出判断. (a) 於2014 年生效的修正准则和对现有准则之诠释 本集团已采纳下列於
2014 年1月1日开始的本集团财政年度已颁布及生效之修正准则和对现有准 则之诠释: ? 香港会计准则第
32 号 (修正) 金融工具呈报: 资产及负债的对销 ? 香港会计准则第
36 号(修正) 资产减值:非财务资产之可回收金额的披露 ? 香港会计准则第
39 号(修正) 金融工具:确认及计量(衍生工具的替代)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10 号、第12 号及香 港会计准则第
27 号(2011)(修正) 投资主体的合并 ? 香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诠释委员会)- 解释公告
21 徵费 采纳上列修正准则和对现有准则之诠释对本集团之会计政策并无重大改变,亦没有对现有和前期 的业绩及财务状况编制和呈报构成重大影响. 没有任何其他於年内首次生效的新准则、修订、修正准则和对现有准则之诠释预期会对集团构成 重大影响. -
5 - (b) 尚未生效且本集团并无提前采纳的新准则和修正准则 下列新准则和修正准则已颁布,但於
2014 年1月1日开始的财政年度尚未生效,且本集团并无提 前采纳: 开始於或之后的 年度期间生效 ? 香港会计准则第
1 号(修正) 披露计划
2016 年1月1日?香港会计准则第
19 号(2011) (修正) 设定受益计划
2014 年7月1日?香港会计准则第
16 号及
38 号 (修正) 折旧和摊销的可接受方法的澄清
2016 年1月1日?香港会计准则第
16 号及
41 号 (修正) 结果实的植物
2016 年1月1日?香港会计准则第
27 号(修正) 独立财务报表中使用权益法
2016 年1月1日?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9 号 金融工具
2018 年1月1日?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10 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
28 号(修正) 投资者与其联营或合营企业之间 的资产出售或注资
2016 年1月1日?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11 号 (修正) 收购共同经营权益的会计法
2016 年1月1日?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14 号 价格监管递延账户
2016 年1月1日?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15 号 基於客户合同的收入确认
2017 年1月1日?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正)
2012、2013 年年度改进
2014 年7月1日?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正)
2014 年年度改进
2016 年1月1日本集团已经开始对上列之新准则和修正准则进行评估,目前尚未确定该等新准则和修正准则是否 对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 4. 分部资料 於年内,本集团主要从事设计、开发及销售专有 IC 产品及系统解决方案,能广泛应用於各类智能手机、 智能电视及其他智能产品,包括消费电子产品、便携式装置、工业用设备及环保能源应用. 本集团一直以单一营运分部经营,即设计、开发及销售专有 IC 产品及系统解决方案. 本集团最高营运决策层为集团行政总裁(董事总经理)暨领导下的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层.执行董事 和高级管理层检讨本集团内部报告以评估业绩及分配资源.管理层基於该等报告确定营运分部报告. 截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