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 2019-01-15 |
4 第109 条 通知.105 第110 条 合同适用法律.106 第111 条 适用语言.106 第112 条 适用法律.106 第113 条 合同份数.106 第114 条 附件.106 附件一 建设履约保函格式.107 附件二 运营维护保函格式.110 附件三 移交保函格式.112 附件四 固始县南湖生态文化园建设项目运维绩效考核.114
一、建筑工程运营维护期绩效考核指标.114
二、水利工程运营维护期绩效考核指标.120
三、道路、桥梁工程运营维护期绩效考核指标.125
四、文化景观工程运营维护期绩效考核指标.130
五、配套基础设施运营维护期绩效考核指标.134
六、考核办法及考核得分计算.136
1 前言(1)固始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 甲方 )经物有所值论证及财 政可承受能力评估,决定采用PPP 方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建设固始县南湖生态文化园建设项 目 (以下简称 本项目 ) , 并授权固始县水利局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 由固始县水利局代为行使本合同的权利,承担相应义务. (2)甲方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选择本项目中标社会资本方博 大绿泽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黄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 由博大绿泽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黄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 乙方 )与****(固始县政府出资代表)合资在固始县设立项目公 司.双方各自履行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3)甲方与乙方签署本 PPP 项目合同,待项目公司成立后,甲 方或项目实施机构可与项目公司重新签署本 PPP 项目合同代替之前 甲方同乙方签订的合同或签署承继本 PPP 合同的补充合同,由项目 公司承继本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 (专属于项目公司股东的权利义务除 外) . 为此,各方达成如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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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1条术语定义和解释 1.1 甲方:固始人民政府 1.2 乙方: 博大绿泽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黄河建工集团有限 公司 1.3 项目公司:指由政府方和乙方共同出资,为完成本工程投资、 建设管理、运营等而组建并依法在固始县注册的有限公司. 1.4 本项目:固始县南湖生态文化园建设 PPP 项目. 1.5 本合同:固始县南湖生态文化园建设 PPP 项目合同文本. 1.6 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1.7 特许经营期:特许经营权期限为
23 年(含建设期
3 年) ,从《PPP 合同》批准生效之日起计算. 1.8 建设期:指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部分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止3年时间. 1.9 运营期:指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项目交付试运营之日起至 移交之日止
20 年的时间. 1.10 开工日:指取得本项目施工许可证后,监理单位发布开工 令之日. 1.11 施工单位: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方式所确定的承接本项目工程 的施工单位. 1.12 本项目相关单位: 指项目管理单位、 设计、 施工监理等单位.
3 1.13 不可抗力:指合同一方不能合理预见、无法控制且经合理努 力仍无法避免或克服的行为或事件, 且此行为或事件导致一方无法部 分或完全地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具体详见本合同第
84 条. 1.15 法律变更:指在 PPP 项目合同生效日之后颁布的各级人民 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或有关政府部门对任何法律的施行、修订、 废止或对其解释或执行的任何变动. 1.16 元 :指人民币元. 1.17 建设期履约担保: 指乙方或项目公司按照提供的由国有或股 份制商业银行一级支行及以上分支机构为其出具的, 自提交之日起至 运营期开始之日止有效的履约保函. 1.18 运营期履约担保:指乙方或项目公司按照提供的由国有或 股份制商业银行一级支行及以上分支机构为其出具的, 自运营之日起 至运营期结束有效的履约保函. 1.19 竣工验收:指由乙方负责,甲方配合监督,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完成竣工验收相关程序.未经竣工验收合格,本项目不得使用. 1.20 最终竣工日:指实质上完成项目施工并合格地通过竣工验 收后,在竣工证书中标明的日期. 第2条声明和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