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 2019-01-30 |
4 标识的内容 标识至少应包含下列信息: a) 生产企业;
b) 车辆型号;
c) 发动机型号、排量、最大净功率,其中,排量单位为 mL,最大净功率单位为 kW;
d) 能源种类,如汽油、柴油、两用燃料、双燃料、不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等;
e) 变速器类型,如手动、自动、无级变速、双离合,或MT、AT、AMT、CVT、DCT 等;
f) 驱动型式,如前轮驱动、后轮驱动、分时四轮驱动、适时四轮驱动、全时全轮驱动等;
GB 22757.1―XXXX
2 g) 整车整备质量、最大设计总质量,单位为 kg;
h) 市区、市郊和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单位为 L/100km;
i) 车辆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的连续比较信息;
j) 车辆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与燃料消耗量限值的比较信息;
k) 标识的燃料消耗量与实际燃料消耗量差别的说明;
l) 标识启用日期以及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附加信息等其他信息.
5 能源消耗量数据 对汽油、柴油、两用燃料及双燃料汽车,燃料消耗量数据是指按照GB/T 19233测定的市区、市郊和 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
对不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消耗量数据是指按照GB/T 19753测定的市 区、市郊和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 燃料消耗量数据应圆整(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一位.
6 标识要求 6.1 功能区划分 6.1.1 标识由 标题区 、 信息区 、 说明区 和 附加信息区 四个功能区组成,如图 A.1 所示. 6.1.1.1 标题区 位于标识顶端,左侧为 企业标志 ,右侧为 标识名称 . 标识名称 为 汽 车能源消耗量标识 ,对应英文为大写的 AUTOMOBILE ENERGY CONSUMPTION LABEL ,采用中文居上、 英文居下的方式排列. 6.1.1.2 信息区 分为 车型基本信息区 和 能耗信息区 两部分. 车型基本信息区 位于信 息区的上部, 能耗信息区 位于信息区的下部,是标识的核心部分.燃料消耗量信息位于 能耗信息 区 的上部,与限值比较信息位于 能耗信息区 的中部,连续性比较信息位于 能耗信息区 的下部. 6.1.1.2.1 车型基本信息 部分应包括:生产企业、车辆型号、发动机型号、能源种类、排量、最 大净功率、变速器类型、驱动型式、整车整备质量、最大设计总质量以及企业需要说明的、与燃料消耗 量相关的其他信息.如无其他信息提供,可删除 其他信息 四个字. 6.1.1.2.2 能耗信息 包括: a) 市郊工况、市区工况和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
示例1: 市郊工况:**.* L/100km 市区工况:**.* L/100km 综合工况:**.* L/100km b) 与限值比较信息 应按式(1)计算并注明该车型车型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与适用限值的对比情况. 1) 式中: GB 22757.1―XXXX
3 A: ――该车型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低于/高于规定限值的幅度.计算结果应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 一位;
FC:――车型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
对于M1类车辆: FClimit:――GB 19578规定的该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
对于M2类和N1类车辆: FClimit:――GB 20997规定的该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 如果A0,表述内容为:本车型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高于限值A;
如果A≤0,表述内容为:本车型 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低于限值OAO. 示例2: 本车型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低于限值XX.X% 本车型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高于限值XX.X% c) 连续比较信息: 如图1所示,用倒三角形图案在横条状标尺上的位置说明车辆的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在适用同一限 值要求产品中所处的相对水平. 图1连续比较标尺数据位置示意图 对于M1类车辆,图1中的B、D位置分别为GB 19578规定的适用同一限值要求的某一质量段内所有车 辆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的领跑值 1) 和该车型适用的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