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 2019-03-03 |
1、公司《激励计划》所确定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 法规和 《公司章程》 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同时, 激励对象亦不存在 《管 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
2、董事会确定公司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2年8月16日,该日符合《管 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 符合《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权益工具的条件.
3、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30.21元调整为19.87元,授予数量由121万份 调整为181.5万份,其中首次授予由109万份调整为163.5万份,预留授予由12万 份调整为18万份;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4.40元调整为9.33元,授予数量由 82万份调整为120万份,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及公司《激励 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授予数量调整的规定.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首期授予43名激励对象163.5万份股票期权与120 万份限制性股票;
同意公司预留18万份股票期权;
同意公司首次授予日为2012 年8月16日.
2 (此页无正文, 为鼎龙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 工具的独立意见签章页) 独立董事: 喻景忠 冯果 张超灿
2012 年8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