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没心没肺DR 2019-03-13

5 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董事会由举办者推选产生,每届董事会任期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长由林军担任;

副董事长由张笑园担任. 董事会成员、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登记机关备案. 第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罢免、增补董事;

(二) 制定培训学校的发展规划、业务活动计划;

(三) 制定经费筹措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 制定增加或者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 决定培训学校的合并、分立、变更、终止;

(六) 聘任或解聘培训学校校长及内部机构负责人

(七) 制定和修改内部管理制度;

(八) 决定培训学校内部机构设Z;

(九) 制定和修改培训学校章程;

(十) 决定教职工的编制额和工资标准;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 第十一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2 次会议,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应当 召开董事会议. 第十二条 董事会设立董事长

1 人,由林军担任;

副董事长

1 人,由张笑园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三条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 权. 第十四条 召开董事会议,应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董事.董 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 相等时,董事长有权最后决定. 第十五条 董事会议应由董事全体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 票制.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时方可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方可为有效:

(一)聘任、解聘校长;

(二)修改培训学校的章程;

(三)制定培训学校的发展规划;

(四)审核培训学校预算、决算;

(五)决定培训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培训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董事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 审阅、签名.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培训学校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 董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免除责任.董事会 议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七条 当在职董事人数少于全体人数二分之一时, 本届董事会宣布解散, 重新组建新一届董事会. 第十八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培训学校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第十九条 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培训学校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培训学校规章制度;

(三)拟定培训学校内部机构设定的方案;

(四)拟定内部管理制度;

(五)聘任和解聘培训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六)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七)董事会交给的其他事项. 培训学校校长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条 学校设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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