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2019-03-15

第三章 磋商文件编制与发售

1、总则 1.1 本磋商文件所称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 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 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 方式. 1.2 本磋商办法是指供应商领取磋商文件并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提交首次 响应文件,磋商小组按《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磋商 文件要求在明确采购需求后,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确定 成交供应商的方法.

2、邀请供应商方式 通过采购人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的方式邀请不少于

3 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 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3、磋商文件的编制 3.1 本次磋商文件是为规范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活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并结合本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人的实际需求经采购人同意而制定. 3.2 磋商文件的构成 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磋商办法 (4)评审标准 (5)磋商项目要求 (6)合同主要条款 (7)响应文件格式

4、磋商文件的异议、澄清或修改 4.1 磋商文件的异议 4.1.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以书面形式 在磋商文件规定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日之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构提出质疑. 4.1.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质疑作出的答复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 成部分. 4.1.3 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疑问的,采购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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