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 2019-03-16 |
1 ― 江西省司法厅江西省司法厅江西省司法厅江西省司法厅赣司法制字〔2019〕26 号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准予南昌市红谷滩新区 管理委员会公职律师办公室设立的决定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管理委员会: 你委关于申请设立公职律师办公室的申请材料收悉.
经审核, 同意设立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管理委员会公职律师办 公室,主管机关为:南昌市司法局,首批组成人员为:罗鹏飞、 张慧.请严格按照《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公职律师工作试点的实施 方案》和《江西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职公司律师试点工作 ―
2 ― 的通知》规定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 江西省司法厅 2019年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本厅领导,厅办公室、律师工作处,省律师协会,南昌市司法局. 江西省司法厅办公室
2019 年1月30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