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 2019-04-14 |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属西南铜业分公司(以下简称 "西南铜业")于近期收到当地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 定书,具体事项如下:
一、处罚文件主要内容 近日,西南铜业收到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下达的 《行政处罚事先 (听证) 告知书》 (五环罚告 (听) 字) [2018]046 号)和《行政处罚决定书》 (昆五生环罚字[2019]007 号) . 根据原昆明市环境监测中心
2018 年9月出具的监测报 告(昆环监测 20180025-3 号)中西南铜业精炼分厂阳极炉氮 氧化物监测结果
617 毫克/立方米, 超过排污许可证许可排放 限值
240 毫克/立方米的标准的 1.57 倍.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 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 《昆明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 由裁量权规范标准(2017 年修改) 》第六十九项,昆明市生 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对西南铜业做出以下处罚:
1、责令立即 改正氮氧化物超标排放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三十万元.
二、公司采取的整改措施 知悉昆明市环境监测中心
9 月出具的《监测报告》 (昆 环监 20180025-3 号) 监测到西南铜业阳极炉排放口氮氧化物 超标后,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及西南铜业高度重视,按照 "五定"原则, 立即制定隐患整改方案, 切实做到"措施、 责任、 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立即组织实施整改措施:实施烟 气管道工程改造,将阳极炉烟气引入现有脱硫塔处理;
向原 昆明市环境保护局提交阳极炉烟气走向变更的申请,并取得 回复;
完成阳极炉烟气排口变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编 制,并上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云南省)备案(备案号:201853010200003580) .同时,为了避免同类 事件再次发生,从工艺流程上和管理上采取了控制措施,严 格考核问责,确保烟气达标排放. 西南铜业已于
2018 年11 月19 日完成氮氧化物超标排 放问题现场整改,并向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监察支队进行了报 备.
三、本次处罚对公司的影响 经复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认定:该违法行为 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改正,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该处罚 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本次行政处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未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环保意识,持续提高内部管理和控制水平、 完善环境管理制度,严格遵守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切实履行 环境保护责任. 经公司核查,上述处罚决定书涉及的违法行为未触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 条第
(七)项至第
(九)项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 或第五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 《证券时报》 、 《证券日报》 、 《上 海证券报》 、 《中国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