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 2019-04-23 |
17.2 项目实施方案、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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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18、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 供应商应将谈判响应文件密封.不论谈判成交与否,谈判响应文件均不退回. 18.2 密封的谈判响应文件均应: (1)注明供应商名称,如因标注不清而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按 单一来源采 购邀请 中注明的地址送达代理机构;
(2)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19、谈判截止日期 19.1 代理机构可以按第
8 条规定,通过修改采购文件有权酌情延长谈判截止日期, 在此情况下, 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 日期为准.
20、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按 单一来源采购邀请 中注明的时间、地址送达代理机构;
21、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供应商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后, 可以修改或撤回其谈判响应文件, 但这种修改 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指定地点(详见 单一 来源采购邀请 ). 21.2 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至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谈判有效期满之间 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谈判,否则其采购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评审与谈判
22、谈判协商 22.1 代理机构将在单一来源采购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小组与供应商 谈判协商采购标的的价格、质量、服务等.供应商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的代表准时参加, 并且谈判协商期间未经谈判小组同意不得离开谈判现场.
23、谈判小组 23.1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关经验 的专业人员构成. 23.2 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评审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及与供 应商谈判协商采购标的的价格服务等.
24、谈判协商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9 24.1 谈判小组、 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 员,对评审、谈判协商情况以及在评审、谈判协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 保密责任. 24.2 在谈判协商过程中, 如果供应商试图向代理机构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