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9-06-16
华夏债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债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华夏债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经中国证监会2002年8月26日证监基金字 [2002]61号文批准募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2年10月23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根据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 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 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 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 金中相对低风险的品种, 其长期平均的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基金和平衡型基金, 高于 货币市场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 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 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4月23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 为2019年3月31日. (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华夏债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录

一、绪言.1

二、释义.1

三、基金管理人.4

四、基金托管人.12

五、相关服务机构.16

六、基金的募集.129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129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129

九、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等业务.154

十、基金的投资.155 十

一、基金的业绩.164 十

二、基金的财产.166 十

三、基金资产的估值.166 十

四、基金的收益分配.169 十

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171 十

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173 十

七、基金的信息披露.173 十

八、风险揭示.177 十

九、基金的终止与清算.181 二

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182 二十

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92 二十

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98 二十

三、其他应披露事项.200 二十

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201 二十

五、备查文件.201 华夏债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

一、绪言 《华夏债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 (以下简称 本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 《公开募集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等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华夏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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