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 2019-06-30 |
300 亩以上,补贴
20000 元/台;
新购大棚王小四 轮,同时每台配套
2 台农机具以上的补贴
8000 元/台. 6.植保无人机.新增植保无人机,每台作业面积在
200 亩 以上,作业补贴
14000 元/台,全市补贴上限原则上不超过
33 台, 同一个购机者补贴上限为
5 台.补贴申请截止时间为
2019 年12 月31 日. ―
4 ― 7.推进喷灌技术.新增喷灌设施,每亩配置微喷头
40 个以 上,给予奖补
200 元/亩. 8.新型适用农业机械.引进未列入江苏省级补贴目录的蔬 菜种植管理机械、树枝粉碎机、农产品粗加工处理机械、畜禽饲 料喂料机等新型适用农业机械给予适当补贴.用户提出申请,同 时提供发票,经现场确认,按当年度资金使用情况(经确认,销 售价格在
10 万元以下的,按30%的标准补贴;
销售价格在
10 万 元以上的,超过
10 万元部分按 20%的标准累加补贴,但补贴最 高不超过
10 万元. )给予补贴. 9.推进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技术.完成秸秆机械化还田作 业面积,经第三方核查,按核准确认面积补贴
15 元/亩,具体细 则另行下文. 10.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经镇、村审批同意后,新建农机 库房,建筑面积在
200 平方米以上,经验收核准,补贴
100 元/ 平方米.开展农机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活动,扶持奖励细则另 行下文. 11.根据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江苏省财政厅苏农机行 〔2018〕6 号关于印发《2018―2020 年江苏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实施办法》的通知、省农委、省农机局、省环保厅和省财政厅关 于印发《江苏省
2016 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指导意见》 (苏 农环〔2016〕3 号)文件精神,安排
40 万元资金,用于农机补贴 机具现场核查、技术培训(含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拖拉机及收割 ―
5 ― 机驾驶员培训) 、政策宣传、作业组织、示范推广、汇总公示、档 案管理等农机化工作组织保障补助经费.
(三)补贴范围.今年列入全省补贴范围的
66 个品目机具, 享受省级以上补贴,按照农民实际需求实行普惠制.农机报废更 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分步实施,同步兑现,具体操作 办法按照省农机局、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江苏省
2012 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农机管 〔2012〕21 号)执行.如有变动,另行通知.报废机具必须牌证 齐全,实施先报废,并经市农业农村局审核批准后,方可享受报 废更新补贴.直销产品企业应在本地设立代理服务点或设立配件 供应和维修点, 提供产品服务承诺书, 并出具产品生产企业发票, 方可享受江阴市级财政补贴.
(四)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江阴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 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 购机者 ) ,其中农业 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鼓励发展农机社会化 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五)补贴执行时间.补贴机具销售机打发票日期在当年
11 月30 日之前的, 可以办理当年补贴申请. 为保证政策实施衔接平 稳有序,实现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常年开放,对2019 年6月25 日前的购机补贴申请继续按省
2018 年的补贴标准受理,对2019 年6月26 日及以后的补贴申请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