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2019-07-01

而对于未 成年人力所不能及的见义勇为行为, 例如上 山救火、 下水救人等行为, 就不应该宣传. 很多年前我在报道少年赖宁救火的时 候, 就明确提出了不提倡少年儿童上山救 火. 因为树立这类典型为榜样, 并大规模宣 传, 容易引起热情纯真的少年儿童们的群起 效仿. 上山救火、 下水救人、 与坏人搏斗等 见义勇为行为往往是未成年人力所不能及 的, 可能因此导致更多牺牲. 我曾经做过一 项统计, 从1949年到1985年, 全国树立的 省级以上的少年英雄共36位, 其中90%左右 都是因上山救火、 下水救人、 与坏人搏斗、 抢救公共财产等牺牲的. 1982年, 《 中国 少年报》 曾在一个多月内, 收到来自14个 省的34篇来稿, 报道17个少年儿童因救人 身亡的事迹. 其中, 浙江永康县委报道组一 篇来稿介绍, 3名少先队员去救1名落水者, 因为不会游泳和抢救方法不当, 4人全部身 亡. 1989年, 我曾到赖宁生前所在的四川 石棉县中学, 邀请赖宁生前的老师朋友来座 谈, 当时就有学生和教师反对提倡少年儿童 上山扑火, 他们认为, 学生扑火没经验, 去 了起不了作用, 消防队还要分出心来照顾, 只能添乱. 但过犹不及, 不能提倡未成年人见义不 为, 不然将可能造成未成年人在遇到力所能 及的见义勇为情景时, 也不闻不问. 更重要 的是, 见义勇为是人类的精神火炬, 要从小 培养, 绝不能废弃. 如果让未成年人放弃了 见义勇为的精神, 将是教育的倒退. 我们要 做的, 是让未成年人保护和见义勇为有机结 合, 引导孩子见义智为, 而不是轻率盲动. 我们应教育孩子, 当集体利益受到损害或他 人需要帮助时, 孩子要保护好自己, 及时采 取报警等适当的方式, 力所能及地施以援 手, 而不能以一种 与我无关 的心态漠然 走开. 中国好人网创办人、 华南师范大学教授 谈方: 其实不鼓励、 不提倡未成年人见义勇 为, 与授予 见义勇为 称号是两码事. 而且, 笼统地提不鼓励、 不提倡未成年人见义 勇为也不合适, 因为见义勇为虽然存在一定 的危险, 也不是说一定会受伤、 致残甚至牺 牲, 而且有的时候如果一个未成年人本来有 能力见义勇为, 却没有见义勇为, 就可能出 现更大更多的伤害或者牺牲, 也可能因此招 来社会批评和良心谴责. 因此, 与其简单、 笼统地提不鼓励、 不 提倡甚至禁止和否定未成年人见义勇为, 倒 不如像去年通过的 《 条例》 提出的那样, 鼓励采取合法、 适当、 有效的方式进行见 义勇为 , 对未成年人加强见义勇为的指导、 特别是珍惜生命的教育、 见义勇为时量力而 行、 保护自我的意识和技术培训, 减少不必 要的伤害和牺牲. 实际上, 成年人见义勇为 受伤、 致残甚至是牺牲的案例更多. 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永杰: 很多人包括未成年人对见义勇为的理解有偏 差, 认为必须要跟犯罪嫌疑人进行面对面、 奋不顾身打斗才算见义勇为. 其实, 借助现 代化的信息工具, 遇到危险情况时, 可通过 电话提供线索等方式见义勇为, 这样既能保 护好自己, 不做无谓的牺牲, 又能打击犯 罪. 而未成年人由于心智、 身体发育不成 熟, 当遇到抢劫、 偷盗等恶性事件时, 如果 直接去阻拦, 不仅难以制止犯罪, 反倒将自 己置于险境之中. 在遇到危险时, 未成年人 首先要学会保护好自己, 然后审时度势, 想 办法联系成年人, 借助成年人的力量去救 人, 切不可直接就冲上去. 例如四川达州市 一名7岁女童李微微为救一名落水同伴不幸 溺亡. 救人等见义勇为的行为都存在着风险, 但风险大小不一, 有的只是轻微的财产损 失, 有的则冒着生命危险. 因此, 未成年人 在见义勇为之前, 一定要有自知之明, 评估 好风险, 量力而行, 见义智为. 未成年人见义智为并不是凭空就来的. 目前, 我国针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还有很 大的提升空间, 据媒体报道, 我国仅有不到 5%的未成年人接受过安全自救方面的教育. 要改变这一局面, 首先家庭、 学校应强化对 孩子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 让孩子学会自 救、 救人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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