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 2019-07-01 |
重要内容提示:
1、 按照宁夏自治区 《宁东煤电基地科学开发规划》 , 宁夏宁东至浙江±800kV 特高压输电工程配套建设电源点的需要, 公司拟依托下属子公司中铝宁夏能源集 团有限公司新建具有一定竞争优势的外送火电电源项目. 为建设和运营外送火电 电源项目, 宁夏能源拟与浙江省能源集团公司在宁夏灵武市共同出资设立宁夏银 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为
80000 万元.
2、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释义 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语具有以下涵义: "本公司、中国铝业" 指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宁夏能源" 指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浙能集团" 指浙江省能源集团公司. "项目公司" 指宁夏银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发电项目" 指宁夏银星发电项目.
二、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 按照宁夏自治区《宁东煤电基地科学开发规划》 ,宁夏宁东至浙江±800kV 特高压输电工程配套建设电源点的需要, 公司拟依托宁夏能源新建具有一定竞争 优势的外送火电电源项目. 宁夏能源将与浙能集团在宁夏灵武市共同出资设立项
2 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发电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发电项目建成后将成为宁夏能源 新的利润增长点,进一步提升宁夏能源的盈利能力. 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为
80000 万元,其中宁夏能源拟认缴出资额
40800 万元,持股比例为 51%,浙能集团拟认缴出资额
39200 万元,持股比例为 49%. 发电项目建设总投资 428,945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388,423 万元,项目建设期为
22 个月,建成投产后,预计年销售收入 172,021 万元,净利润 30,860 万元,投 资回收期 8.63 年.
(二)履行程序的情况
1、2015 年8月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关于 公司拟建设中铝宁夏能源银星电厂项目并与浙江省能源集团公司共同出资设立 宁夏银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全体与会董事同意该议案.
2、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浙能集团成立于
2001 年,是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浙江省 杭州市天目山路
152 号浙能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国潮;
注册资本壹佰亿元;
主要 从事电源建设、电力生产、煤矿投资开发、煤炭流通经营、天然气开发利用和能 源服务业等业务. 截止
2014 年12 月31 日,浙能集团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资产总额: 1,836.98 亿元;
资产净额:869.72 亿元.
四、项目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夏银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拟注册资本金:80000 万元人民币 拟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 股东结构:宁夏能源持股比例为 51%,浙能集团持股比例为 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