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没心没肺DR 2019-07-01
中国船级社船舶搁置?? ? 指南2009 China Communications Press 指导性文件 GUIDANCE NOTES GD 05-2009 中国船级社船舶搁置指南2009

2010 年1月1日实施 北京指导性文件 GUIDANCE NOTES GD 05-2009 目录第1章通则.

2 1.1 本指南说明.2 1.2 服务范围.2 1.3 搁置状态.2 1.4 船舶安全管理与保安规则认证.3 1.5 责任限定.4 第2章船舶安全.5 2.1 搁置位置考虑.5 2.2 锚泊布置.5 2.3 记录保持.6 2.4 航行安全.6 2.5 安全条件.6 第3章搁置保养的措施和维护.8 3.1 一般要求.8 3.2 船体显露部分.8 3.3 内部舱室.8 3.4 甲板装置.8 3.5 起居处所和舾装件.9 3.6 机器设备.9 3.7 电气设备.10 3.8 操舵装置.10 3.9 锅炉.10 3.10 自动化装置.11 3.11 螺旋桨轴或尾管轴.11 3.12 软件系统.11 3.13 备件.11 第4章恢复营运准备工作.12 4.1 一般要求.12 4.2 准备工作.12 第5章船舶搁置检验.14 5.1 一般要求.14 5.2 搁置开始检验.14 5.3 搁置状态年度检验.14 5.4 恢复营运检验.14 附录

1 各类搁置状态的考虑因素.16 ? ? 第1章通则1.1 本指南说明 1.1.1 本指南所述 搁置船舶 系指由船东告知的将停止从事任何贸易活动并将减少人员配备的船舶. 具体搁置状态见本章 1.3. 1.1.2 本指南旨在提供船舶搁置准备和搁置期间对其进行安全和经济的维护的一套系统和经济有效 的方法,但除第

5 章外均不是船级要求. 1.1.3 本指南具有通用性质,针对具体船型或搁置水域环境特点,在应用本指南时,可以进行适当调 整.同时,应用本指南尚应注意原始设备制造商的特殊要求并可优先考虑.本指南不替代政府主管部门 及相关单位对船舶搁置的规定和要求. 1.1.4 船旗国主管机关和/或搁置地海事和港口主管当局,以及保险公司可能有本指南未包括的各自 船舶搁置有关要求,因此,在应用本指南时尚应予以注意. 1.1.5 船舶搁置的一般程序如下: (1)船舶搁置所涉及的各相关方的总体要求应形成文件,以协助船东评估船舶搁置方案;

(2)船员和船东岸基技术员在咨询 CCS 验船师下进行船舶搁置工作;

(3)经船上检查,并认为船舶搁置符合本指南第

2 和3章的建议,CCS 将签发船舶开始搁置报告. (4)船舶在搁置期间船级保持按本指南第

5 章船舶搁置年度检验要求,并在入级证书中予以签注. (5)当船舶恢复营运时,船东应考虑不同搁置类别恢复营运准备工作所需时间,提前通知 CCS, 并在咨询 CCS 验船师下,按本指南第

4 章进行恢复营运准备工作,并按第

5 章规定进行恢复营运船级检 验. 1.2 服务范围1.2.1 船舶搁置服务包括如下一个或多个项目: (1)总体船舶搁置咨询;

(2)制定或审议具体船舶搁置方案;

(3)船舶搁置期间监督;

(4)搁置船舶的定期检查;

(5)恢复营运监督;

(6)若进行了船舶搁置检验,则可出具保险公司和港口当局等各有关方要求的搁置声明. 1.2.2 上述 1.2.1(4)定期检查重点检查安全和消防设备布置、应急设备(包括机械、泵和发电机) 以及锚泊和系泊设备.检查报告阐明船舶搁置方案实施有效性,必要时,提出需进一步关注的项目.如 该检查与保持船级的搁置检验同时进行,则可构成其一部分. 1.3 搁置状态1.3.1 考虑因素 (1)搁置状态的选择通常取决于技术和航运业务考虑因素,主要包括:

2 ① 预计船舶搁置期限;

② 恢复船舶开航状态的准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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