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没心没肺DR | 2019-07-01 |
(6) 若一艘船舶向其他船舶供电,则建议所有船舶均电气连接,以避免杂散电流. 2.3 记录保持2.3.1 船东应配备和填写船舶搁置日志,以实现恢复营运的可追溯性. 2.3.2 如转移船舶设备,则应编制并保存被转移的设备清单. 2.4 航行安全2.4.1 搁置船舶应能随时获得搁置水域的最新海图,其他海图可放置在岸上. 2.4.2 船舶应显示其处于 搁置 状态的号型及号灯. 2.5 安全条件2.5.1 供电 (1) 船舶应保持足够的
24 小时或随时可用的电力供给,可以由船上独立设备供电,也可以采用岸 电供给. 2.5.2 人员配备 (1)船舶应配备护船人员.护船人员的数量取决于船舶的尺度、搁置位置和系泊设备、当发生火灾、 泄漏、进水等紧急情况时岸基的救援能力、必需的维护保养的工作量. (2)通常,船东还应基于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的评估,确定护船人员的配备数量,以减轻船上危险 程度. (3)船舶的日常维护人员至少包括一名轮机员和一名驾驶员.群搁置船舶,不必按单船配备驾驶员 和轮机员. (4)驾驶员和轮机员应能操作与搁置有关的基本设备,例如发电机组、泵、灭火设备等.
6 (5)船东应评估打开机舱设备(如海水冷却器)清洁孔可能导致机器处所进水危险. (6)船舶应配备必要的船岸通讯设备. 2.5.3 防火和灭火 (1)船舶应满足如下各项要求: ①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如要求时) ,应处于工作状态并随时可用;
② 灭火设备应定期检查,并随时可用;
若安装固定式泡沫或 CO2 系统,则系统应保持成随时可 用状态. ③ 为防止冰冻,消防总管应通过放水考克排干;
④ 通风筒、进气口和水密门都应保持关闭. ⑤ 所有挡火闸应能自由活络并定期上油.对基本通风设施而言不需要的挡火闸可以关闭. ⑥ 应急消防泵应定期检查和保养,并保持成随时可用状态. ⑦ 国际通岸接头应保留在船上易于接近的地方. 2.5.4 防爆 (1)货舱和管系应进行清洁和通风以避免产生气体形成任何气锁现象. (2)对于油轮和化学品液货船,推荐使用惰性气体系统;
(3)应在封闭处所的显著位置张贴告示,告知船员进入封闭处所的危险性.除非泵舱、液舱处所、 空舱等已除气,否则不应进入.应注意执行常规的安全警告. (4)船舶的污水井、内底、双层底舱、机舱、泵舱和类似舱室中的所有易燃物料、油泥渣等清除. 搁置期间不得进行热工作业,除非采取专门的预防措施. 2.5.5 安全装备 (1)应提供日常所需的所有装备,如测氧、测爆装置类船舶必须的安全装备;
(2)常用的救生设备,包括救生筏、救生衣、呼吸器具、氧气面罩和遇险信号应予以提供并便于使 用. (3)应提供足够数量的安全型手电筒. (4)登离船设施应保持良好状态. 2.5.6 应急电源 (1)应急电源、应急发电机和/或应急空气压缩机均应保证处于随时可用状态并每周进行试验. 2.5.7 安全注意事项 (1)建立搁置期间登船登记制度,以防闲杂人员上船.
7 第3章搁置保养的措施和维护 3.1 一般要求3.1.1 船舶搁置期间进行的保养工作和试验以及相应的日期均应记入搁置日志.保养、检查和试验 的性质和频次也应在搁置日志中明确. 3.1.2 船东应根据船舶的类型、船体设备、轮机装置和搁置状态的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维护和保养 措施. 3.2 船体显露部分 3.2.1 为保护水线以下的船体,建议外加电流阴极保护系统(如有时)应处于持续工作状态. 外加电流阴极保护系统应定期检查、维护和监测(特别是输出电流和船体电位) .安装在船体上的牺 牲阳极(如锌块)在搁置之前应更新(如必要时) ,并定期进行检查. 如搁置船舶无外加电流阴极保护系统,则可在水线以下的船体四周定期悬挂牺牲阳极(如锌块) ,尤 其是当搁置船舶锚泊在自身安装了外加电流阴极保护系统的其他建筑物(如码头、其他船舶)附近时, 并应用便携式伏特计定期检查水线以下区域船体电位. 3.2.2 水线以上的船体、露天甲板及其上的出入口的门或盖、以及舱口盖,以上各部分的涂层应予 以适当保养. 3.2.3 所有通向内部舱室的出入口应关闭. 3.2.4 所有透气管和通风总管应关闭. 3.3 内部舱室3.3.1 货油舱和货舱应卸空、清洁并保持干燥. 3.3.2 压载舱应予以注满或排空.当压载舱注入海水时,应特别注意将其装满以防止腐蚀.必要时, 应将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