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 2019-07-01 |
五、审议程序 1. 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议案业经本公司2014年3月13日召开的
3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以5票同意,4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单建明先 生、芮勇先生、金来富先生、汤小平先生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在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前,对此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表示同 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湖州南太湖热电有 限公司购买生产用蒸汽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按有关规定作了审查,一致认为:此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作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成果不构 成负面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本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拟签订《供用汽协议书》, 其主要内容为: 1.供热价格:目前按湖州市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当地热电厂供热价格为指导价. 2.结算方式:银行同城委托收款.月末前用热方将上月的用热费用通过银行同城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划至供热方指定账户. 3.协议书生效条件: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本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3.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湖州南太湖热电有限公司拟签订的《供用汽协议书》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