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9-06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年产

500 套红木家具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东阳市新轩红木家具有限公司(盖章) 编制单位:浙江天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8 年11 月 浙江天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I 目录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

二、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概况.

9

三、环境质量状况

16

四、评价适用标准

21

五、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28

六、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40

七、环境影响分析

42

八、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54

九、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

60

十、结论与建议

63 附图: 附图

1 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 附图

2 项目周边环境概况示意图 附图

3 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

4 东阳市环境功能区规划图 附图

5 东阳市水环境功能区划图 附件: 附件

1 投资项目备案赋码表 附件

2 项目规划意见 附件

3 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

4 工业废水委托处理协议 附件

5 油漆 MSDS 附件

6 环评确认文件 附表: 附表

1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 附表

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信息一览表 附表

3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 三同时 措施一览表 浙江天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年产

500 套红木家具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 东阳市新轩红木家具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方明亮 联系人 方明亮 通讯地址 东阳市南马镇花园村兴和路

21 号 联系电话

15215890666 传真 / 邮政 编码

322121 建设地点 东阳市南马镇花园村兴和路

19、

21、23 号 立项审批部门 东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项目代码 2018-330783-21-03-08 9118-000 建设性质 改建(补办) 行业类别 及代码 C2110 木质家具制造 占地面积 (亩) 4.8 建筑面积 (平方米)

13000 总投资 (万元)

120 其中:环保 投资(万元)

50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41.67% 评价经费 (万元) / 预期投产日期 / 工程内容及规模:

1、项目由来 东阳是著名的 木雕之乡 ,东阳木雕师承鲁班,源远流长,为浙江三大名雕之一, 列全国四大木雕之首, 是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 东阳木雕・ 红木家具产 业是东阳市五大主导产业之一,也是东阳市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在全市财政增 收、民众致富、拉动三产发展等方面一直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近十年国民经 济的快速发展,东阳木雕红木家具企业也如雨后春笋般纷纷建立起来,与此同时,也 出现了低、小、散、环保管理不规范等一系列问题.

2017 年8月11 日至

9 月11 日, 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浙江省开展了环境保 护督察,督察时发现东阳市木雕红木家具行业存在较大的环境污染问题,并在

2017 年12 月24 日的反馈意见明确指出需对东阳市木雕红木家具行业环境污染问题进行全 面整治. 对于东阳市木雕红木家具行业现存的环境污染问题,东阳市政府高度重视,于 浙江天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 2017 年9月便开始督促各乡镇的木雕红木家具企业实施环保整治工作, 后又成立了以 市长为首的环保整治领导小组,着手制定全市木雕红木家具行业环保整治实施方案.

2018 年3月28 日,东阳市人民政府正式下发了《东阳市木雕红木家具行业环保 整治实施方案》(东政发[2018]32 号),要求对东阳市域范围内的木雕红木家具实施 环保整治,并完善相关环保手续. 东阳市新轩红木家具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7 年,主营红木家具、木制品的加工、 销售.企业现有年产

500 套红木家具的生产规模,年销售收入可达

1000 万元,利税

50 万元. 企业现有年产

500 套红木家具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便已开始实施生 产,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 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企业积极响应市政府的指示,对全厂实施环保整治,并完善相关环保手续.为顺 利完成环保整治任务,企业已在东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 年产

500 套红木家具技改 项目 进行了备案,项目代码为 2018-330783-21-03-089118-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 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油漆使用量小于

10 t/a,属于《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18 年4月28 日修正) 中的

十、 家具制造业 ――

27、 家具制造 ―― 其他 ,环评类别为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东阳市新轩红木家具有限 公司委托浙江天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我单位 接受委托后对生产场地周围环境进行了现场踏勘、调查和监测,并对建设项目资料进 行收集.在东阳市环保局的大力支持下,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环保法规及浙江省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试行),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编制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4月24 日修订,2015 年1月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 年7月2日修订,2016 年9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年6月27 日修订,2018 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 年8月29 日修订,2016 年1浙江天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 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 年3月1日施行;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 年11 月7日修订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 年7月1日施行;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令第

682 号,2017 年10 月1日施行;

(9)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 环境保护部令第

1 号,2018 年4月28 日施行;

(10)《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6 年修正),国家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第

21 号令,2016 年3月25 日;

(11)《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7 年第

43 号);

(12)《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34330-2017);

(1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部令第

39 号,2016.8.1);

(14)《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 号, 2011.10.17);

(15)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15]17 号, 2015.4.2) ;

(16)《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 号, 2016.5.28);

(17)《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污染物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121 号, 2017.9.13);

(18) 《关于印发的通 知》(环发[2014]197 号,2014.12.30).

2、地方性法规、政策文件 (1)《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2013 年12 月19 日;

(2)《浙江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 年7月1日;

(3)《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7 年修订),2017 年9月30 日;

(4)《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8 年修正)》,浙江省人民政府 令第

364 号,2018 年3月1日施行;

(5)《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 年本)》,浙淘汰办[2012]20 浙江天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 号;

(6)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的通 知,浙江省环保厅,2012 年4月1日施行;

(7)《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 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86 号(2014 年7月10 日);

(8)《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 年) 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59 号);

(9)《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浙环发[2009]76 号,2009.10.28);

(10)《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监管工作的 意见》(浙政办发[2013]152 号,2013.12.23);

(1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清洁空气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发 [2010]27 号,2010.6.8);

(1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气复合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 知》(浙政办发[2012]80 号,2012.7.6);

(1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专项实施 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61 号,2014.5.9);

(14)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 十三五 规划》的通知,浙发改规划 [2017]250 号;

(15)《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浙环发[2013]54 号;

(16)《浙江省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浙环函[2015]402 号;

(17) 《浙江省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 》 , 浙环函[2015]195 号;

(18) 关于印发 《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与减排工作方案 (2017-2020 年) 》 的通知,浙环发[2017]41 号;

(19) 关于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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