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 2019-07-02 |
FBRO0120817C 人寿保险 现今在香港工作节奏快速,生活压力有增无减,容易造成饮食 不正常及鲜有良好的休息习惯.再加上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 使罹患重大疾病的机会率明显提高;
而且近年发病年龄更有年 轻化的趋势.若不幸遇上重大疾病,除了要支付高昂的医疗费 用外,亦可能同时失去工作收入,使得家庭经济陷入困境;
或 是优质生活不能维持;
或是成为家人的负累. 中国太平人寿保险(香港)有限公司(简称「太平人寿(香港)」)将为您呈献「太平安康危疾终身加倍保」,全面涵盖 142项危疾,包括76项早期危疾项目及66项主要危疾项目,让 您及家人得到周全的保障. 计划概览 ? 早期危疾保障 (1) ? 主要危疾保障(1) (2) (3) ? 多重主要危疾保障(1) (2) ? 身故保障(3) ? 可享有特别红利(4) ? 预付保费,灵活弹性(5) (6) ? 保费豁免 保障概览 早期危疾保障 (1) 为舒缓当客户患上严重疾病时所承受的经济压力,本计划特别 为76项早期危疾项目提供保障,为受保人提供即时支援,让他 们及早接 受 优质 治疗. 主要危疾保障(1) (2) (3) 为您提供妥善周全的终身保障,常见的危疾例如癌症、心脏病 和中风等亦列入保障围内,全面照顾每个人生阶段的需要. 多重主要危疾保障(1) (2) 本产品分为5个各有保障限额的疾病组别,并提供多次赔偿. 此等疾病组别分别为「癌症」、「与主要器官及功能相关的疾 病」、「与心脏相关的疾病」、「与神经系统相关的疾病」及 「其他主要危疾」. 身故保障(3) 本计划提供周全的人寿保障,帮助您及您的家人应付突如其来 的开支. 可享有特别红利(4) 是一次性及非保证的奖赏.当本公司支付主要危疾保障或身故 保障赔偿时,会支付特别红利的面值;
而当保单作出退保时, 本公司会支付特别红利的现金价值. 太平安康危疾终身加倍保 FBRO0120817C 请参阅「注」以获取更多有关注脚项目的详情. 公司简介 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 「中国太平」 )是 管理总部设在香港的中管金融保险集团.中国太平人寿保 险 (香港)有限公司 (简称 「太平人寿(香港)」 ) 是中国太平旗 下的专业寿险公司之一,由中国太平旗下的中国太平保险控 股有限公司 (简称 「中国太平控股」 ,股份代码HK00966)全 资设立 ,负责经营中国太平在香港的人寿及年金和永久健康寿 险保险业务. 预付保费,灵活弹性(5) (6) 提供多种缴费方式(年缴/半年缴/季缴/月缴).另外,你可以 在保单签发时预付保费,有关预付保费请参阅保单内的「预付 保费」条款. 保费豁免 於本保单下须支付及 / 或已付讫的主要危疾保障赔偿总额达当 时保额之100%,而本保单在保障索偿后仍然生效,本公司将 豁免本保单日后的所有保费,直至本保单的供款期终止. 投保年龄 供款年期 投保年龄(上次生日年龄) 5年15日至65岁10年15日至65岁20年15天至55岁 直至54岁15天至50岁 直至64岁15天至60岁FBRO0120817C 请参阅「注」以获取更多有关注脚项目的详情. 受保主要危疾项目分 为5个组别,各有保 障限额为您提供多重 保障直至85岁 (上次生日年龄)* 癌症 300% 当时保额 与主要器官及 功能相关的疾病 100% 当时保额 与心脏相关的疾病 100% 当时保额 与神经系统相关的疾病 100% 当时保额 其他严重疾病 100% 当时保额 * 即使其中一个疾病组别的保障限额已被使用, 在所有疾病组别的的保障限额被使用完毕前, 本计划仍然生效. 太平安康危疾终身加倍保 *赔偿上限为37,500美元/ 300,000港元 ^^^ 保障於受保人18岁时终止 ^ 保障於受保人70岁时终止,上限为15,000美元/ 120,000港元 # 保障於受保人65-85岁时有效 FBRO0120817C 受保主要危疾项目 第一组别s癌症 35.严重头部创伤 1. 癌36.结核性脑膜炎 2. 肿瘤脑扩散 37.多发性硬化症 第二组别s与主要器官及功能相 关的疾病 38.肌营养不良症 3. 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脏炎 39.瘫痪 4. 再生障碍性贫血 40.柏金逊病 5. 慢性复发性胰脏炎 41. 脊髓灰质炎 6. 末期肝衰竭 42.原发性侧索硬化症 7. 末期肺病 43.进行性延髓麻痹症 8. 暴发性肝炎 44.进行性肌肉萎缩症 9. 末期肾衰竭 45.脊髓肌肉萎缩症 10. 主要器官移植 46.进行性核上神经麻痹症 47.严重重症肌无力 11. 肾髓质囊肿病 12. 严重克隆氏症 48.中风 13. 系统性红斑狼疮连狼疮性肾炎 49.失明 14. 系统性硬皮病 第五组别s其他主要危疾 15. 溃疡性结肠炎 50.因输血感染爱滋病 第三组别s与心脏相关的疾病 51. 慢性肾上腺功能不全 (即阿狄森氏病) 16. 心肌病 17. 夹层主动脉瘤 52.糖尿病并发症 18. 艾森门格综合症 53.伊波拉 19. 心脏病 54.象皮病 20.感染性心内膜炎 55.溶血性链球菌引致之坏疽 21. 原发性肺动脉高血压 56.因侵害而感染之人类免疫力缺 乏症病毒 22.心瓣置换 23.主动脉手术 57.肢体缺失 24.冠状动脉手术 58.失去一肢及一眼 第四组别s与神经系统相关的疾 病59.损失说话能力 25.亚尔兹默氏病 60.严重烧伤 26.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 61. 坏死性筋膜炎 27.植物人 62.因职业感染人体免疫力缺乏症 病毒 28.细菌性脑膜炎 29.良性脑肿瘤 63.嗜铬细胞瘤 30.昏迷 64.严重类风湿关节炎 31. 克雅二氏症 65.末期疾病 32.失聪 66.严重骨质疏症 33.脑炎 34.偏瘫 受保早期危疾项目 第一组别s癌症 38.次级严重 结核性脑膜炎 1. 原位癌* 39.中度严重多发性硬化症 2. 早期恶性肿瘤* 40.中度严重肌营养不良症 第二组别s与主要器官及功能相关的 疾病 41. 中度严重瘫痪 3. 非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42.中度严重柏金逊病 4. 肝脏手术 43.中度严重脊髓灰质炎 5. 肝炎并肝硬化* 44.中度严重原发性侧索硬化症 6. 慢性自体免疫性肝炎* 45.早期进行性延髓麻痹症 7. 慢性肺病 46.早期进行性肌肉萎缩症 8. 单肺切除手术 47.早期脊髓肌肉萎缩症 9. 次级严重肾病 48.早期进行性核上神经麻痹症 10. 主要器官移植(属於器官移植轮 候名单上的轮候者) 49.颈动脉成形术及其它颈动脉手术 11. 中度严重克隆氏症* 50.脑动脉瘤外科手术 12. 次级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 51. 单目失明 13. 早期系统性硬皮病 52.严重精神病 14. 中度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第五组别s其他主要危疾 15. 移除单侧肾脏手术 53.肾上腺腺瘤的肾上腺切除术 16. 胆道再造术 54.糖尿病引致的肾脏病变* 第三组别s与心脏相关的疾病 55.糖尿病引致的视网膜病变* 17. 早期心肌病 56.早期象皮病 18. 心脏起搏器或除颤器植入* 57.失去单肢 19. 次级严重感染性心内膜炎 58.因声带麻痹导致丧失说话能力 20.心瓣膜疾病的次级创伤性治疗 59.意外引致的脸部烧伤 60.意外引致的次级严重身体烧伤 21. 主动脉疾病或主动脉瘤的血管介 入治疗* 61. 中度严重类风湿关节炎 22.微创性直接冠状动脉搭桥术* 62.严重骨质疏症并骨折^ 23.血管成形术及其他冠状动脉疾病 之创伤性疗法* 63.脊柱意外骨折# 64.因意外受伤而接受面部重建手术* 24.腔静脉过滤器植入 25.心包切除术 65.严重中枢神经性睡眠窒息症或 混合性睡眠窒息症 26.周围动脉疾病的血管介入治疗* 第四组别s与神经系统相关的疾病 66.严重阻塞性睡眠窒息症 27.早期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 第六组别s儿童疾病 28.次级严重细菌性脑膜炎* 29.脑下垂体肿瘤切除手术 67.严重哮喘*^^^ 30.次级严重昏迷 68.川崎病*^^^ 31. 中度严重克雅二氏症 69.风湿性心瓣疾病*^^^ 32.耳蜗植入术 33.单耳失聪 70.因疾病或意外受伤导致 智力受损*^^^ 34.次级严重脑炎 71. 甲型血友病及乙型血友病*^^^ 35.中度严重脑部损伤 72.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 73.成骨不全症*^^^ 36.脑分流器植入术 37.脑硬膜下血肿手术 74.幼儿慢性关节炎-- 斯蒂尔病*^^^ 75.自闭症*^^^ 76.第一型儿童脊髓肌肉萎缩症*^^^ 注: (1) 生存期 就早期危疾保障及主要危疾保障索偿而言,如计算该项索偿后,本计划下须支付及/或已付讫的早 期危疾保障及主要危疾保障赔偿总额超出当时保额100%,受保人则必须由被诊断患上该项早期 危疾或主要危疾的日期起计存活最少三十日,才符合相关保障的资格. 早期危疾保障 在符合本计划之所有条款下,假如受保人被专科医生诊断为患上早期危疾,本公司将支付早期危 疾保障. 早期危疾保障相等於: i) 以下较低者: -当时保额的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