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 2019-07-02 |
本回复中的简称与申报材料公开转让说明书 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的修改,以楷体加粗 标明.现将具体回复说明如下:
一、公司特殊问题
1、公开转让说明书显示公司控股股东两年内未发生变化,但2015 年5月前控股股东为美国德善贸易有限公司.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真实情况,并发 表明确意见. 请公司就相应未披露事项作补充披露. [回复] 1.主办券商核查情况 (1)核查程序及内容 主办券商本着勤勉尽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重新对德善药业工商登记资料进 行了检查, 检查了公司历次变更资料, 并对德善药业提供的美国德善的基本信息、 股东信息进行了检查. 德善有限于
2005 年3月变更为外商独资企业,股东为美国德善,根据德善 药业提供的资料显示,美国德善全部股权由成红光 100%持有,成红光为美国德 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亦为德善有限的实际控制人.
2015 年5月15 日, 美国德善将其持有的德善有限 100%股权分别转让于成红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德善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 2? ? 光、成红生、成洁,本次转让完成后,成红光的持股比例为 98%,为德善有限的 控股股东.
2015 年9月22 日,德善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成红光的持股 比例为 81.11%.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签署日,成红光在德善药业的持股比例未 发生变动. (2)核查意见 控股股东两年内发生了变化,2013 年至
2015 年5月美国德善持有公司前 身德善有限 100%股权,为德善有限控股股东.2015 年5月,美国德善将持有德 善有限股权转让给了成红光先生、成红生先生、成洁先生,此后成红光先生成 为公司及前身德善有限控股股东. 成红光先生持有美国德善 100%股权, 为公司及前身德善有限的实际控制人. 报告期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2.律师核查意见 律师认为,美国德善自
2005 年3月至
2015 年5月为德善药业前身德善有 限的控股股东, 成红光自
2015 年5月至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为德善药业及其 前身德善有限的控股股东.成红光自
2005 年3月至
2015 年9月为德善有限的 实际控制人,即德善药业在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上述内容,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
第一节 基本情况 之
四、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最近两年内的变化情况 之
(三)控股股东和实 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内的变化情况 中补充披露如下:
(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内的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2013 年至
2015 年5月美国德善持有公司前身德善有限 100%股权,为德善有限控股股东.2015 年5月,美国德善将持有德善有限股权转让给 了成红光先生、成红生先生、成洁先生,此后成红光先生成为本公司及前身德 善有限控股股东. 成红光先生持有美国德善 100%股权,为公司及前身德善有限的实际控制 人.报告期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