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 2019-07-02 |
6 个月. 4.2.3 型式试验时限 型式试验时限一般为
90 个工作日(因检测项目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和重新检验的时间不计算在 内).从收到样品算起. 4.2.4 型式试验报告 由CQC 指定的检测机构对样品进行试验,并按规定格式出具试验报告.认证批准后,检测机构负责给申 请人寄送一份试验报告. 4.3 关键原材料要求 关键原材料见 CQC33-462214.01-2013《光伏组件封装用背板产品描述》.为确保获证产品的一致性,关 键原材料技术参数/规格型号/制造商(/生产厂)发生变更时,持证人应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并送样进行检 验(或提供书面资料确认),必要时进行工厂检查确认.经CQC 批准后方可在获证产品中使用. 5.符合性声明 型式试验合格后,申请人、制造商和生产厂应向认证机构提交申请认证产品持续满足认证标准要求、工 厂质量保证能力持续符合《CQC 标志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及相关认证要求的符合性声明. 注:为方便申请人,认证产品质量保证符合性声明可以申请资料同时提交. 6.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6.1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CQC 组织对型式试验、符合性声明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后,向申请人颁发产品认证证书,每一个申 请认证单元颁发一份认证证书. 6.2 认证时限 受理认证申请后,产品型式试验时限见 4.2.3,完成型式试验和符合性声明评价后,对符合认证要求 的,一般情况下在
30 天内颁发认证证书. 6.3 认证终止 当型式试验不合格或符合性声明评价不通过时,CQC 做出不合格决定,终止认证.申请人在终止认证并 完成相应整改后,可重新申请认证. 7.获证后的监督 CQC33-462214-2013 光伏组件封装用背板 第3页共5页 获证后监督的内容包括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的监督检查+获证产品一致性检查. 7.1 监督检查的内容 7.1.1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监督检查 按CQC/F001-2009《CQC 标志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和附件 1《光伏组件封装用背板认证工厂质量 控制检验要求》进行检查.第一次工厂监督检查应按 CQC/F001-2009 要求对工厂进行全要素检查.以后每次 年度监督的必查内容为采购和进货检验、生产过程控制和过程检验、例行检验/出厂检验和确认检验、认证 产品的一致性以及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
另外,前次工厂检查不符合项的整改情况是每次监督检查的必查 内容. 7.1.2 产品一致性检查 工厂检查时,应在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认证产品的一致性,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1)认证产品的标识应与型式试验报告上所标明的信息一致;
2)认证产品所用的关键原材料及供应商应与型式试验报告中一致;
3)认证产品的工艺条件应与型式试验报告中一致;
每认证单元应至少抽取一个规格型号的产品做一致性检查. 7.1.3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监督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的所有产品和加工场所. 7.2 监督检查时间 7.2.1 监督检查频次 一般情况下,从颁发首张证书之日起的
6 个月内进行第一次工厂监督检查,以后每次年度监督检查间隔 不超过
12 个月.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 1)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的;
2)CQC 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认证依据标准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3)有足够信息表明制造商、生产厂由于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而可能影响产品符 合性或一致性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