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 2019-07-02 |
3 建筑废弃物已受重金属或有机物污染;
4 建筑废弃物受氯盐腐蚀介质严重浸蚀;
5 其他被污染或腐蚀的建筑废弃物. 3.0.4 用于生产再生砖和砌块的建筑废弃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不得含有塑料、木块、植物根茎等有机杂物;
2 用于非烧结再生砖建筑废弃物粉碎后骨料的公称最大粒径不大于 8mm, 用于非烧结再生砌块建筑废弃物粉碎后骨料的公称最大粒径不大于 10mm, 且不 宜大于再生砖和砌块肋厚的 2/3;
3 用于烧结再生砖和砌块的建筑废弃物,不得含有混凝土、石灰石,粉碎后 粒径应不大于 2mm, 粒径小于 0.5mm 的颗粒含量应大于 50%;
4 采用建筑废弃物中的混凝土、砂浆、石或砖瓦等加工而成的骨料应符合现 行行业标准《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JGJ/T
240 的规定. 3.0.5 用于生产再生砖和砌块的建筑废弃物的放射性核素限量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 的有关规定. 3.0.6 用于生产再生砖和砌块的建筑废弃物的可浸出危害成分浓度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 的有关规定. 3.0.7 水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 的规定,当采用其 他品种水泥时, 其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