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 2019-07-02 |
, LTD. 独?董事职责规则 第一条 为建?本公司?好之公司治?及独?董事制?,使独?董事对董事会及 公司营运发挥其功能,爰?考上市上柜公司治?实务守则第
26 条第
1 项之规定订定本规则,以资遵循. 第二条 (本规则之适用围) 本公司独?董事之职责相关事项,除法?或章程另有规定者外,应依本 规则之规定. 第三条 下?事项应提董事会决议通过,独?董事如有反对意?或保?意?,应 於董事会议事?载明;
如独?董事?能亲自出席董事会表达反对或保? 意?者,除有正当?由外,应事先出具书面意?,并载明於董事会议事 ?:
一、公司之营运计划.
二、??财务报告及半??财务报告.
三、审核公司订定或修正之内部控制制?.
四、审核公司订定或修正之取得或处分资产、从事衍生性商品交?、资 ?贷与他人、为他人背书保证或提供保证之重大财务业务?为之处 ?程序.
五、涉及董事或监察人自身?害关系之事项. ?、重大之资产或衍生性商品交?.
七、重大之资?贷与、背书或提供保证.
八、募集、发?或私募具有股权性质之有价证券.
九、签证会计师之委任、解任或报酬.
十、财务、会计或内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十
一、其他依法?、章程规定应由股东会决议或提请董事会之事项或经 主管机关规定之重大事项. 第四条 (责任保险) 本公司得为独?董事购买责任保险. 第五条 (酬?) 本公司独?董事之酬?,应於公司章程或依股东会决议订之,并得酌订 与一般董事及监察人?同之合?酬?.该独?董事之酬?亦得经相关法 定程序酌定为月支之固定酬?,而??与公司之盈余分派. 第?条 (进修) 本公司独?董事应持续进修,包括?加必要之相关进修课程. 第七条 本公司或董事会其他成员,?得妨碍、拒绝或规避独?董事执?职务. 独?董事执?职务认有必要时,得请求董事会指派相关人员或聘请专家 协助办?. 前项聘请专家及其他独?董事?使职权必要之费用,由本公司负担之. 第八条 本规则经董事会通过后施?,修正时亦同. 民国
101 ?3月20 日订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