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元素吧里的召唤 | 2019-07-02 |
2、未定事项假设 本次估价不存在尚未明确或不够明确的事项,无未定事项假设.
3、背离事实假设 本次估价不存背离事实的假设.
4、不相一致假设 本次估价不存在不相一致假设.
二、估价限制条件 1.本报告得出的估价结果, 仅反映估价对象在本次估价目的公开市场条件下的客观公允价值, 该结论仅适用于本次估价,不对其他用途负责.
4 2.估价对象现状,以委托方提供的有关资料为依据,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由委托方 负责. 3.本估价结果是反映估价对象在本次估价目的下的价值,未考虑价值时点以后结构质量、使 用功能布局、设备安装和装修变化对估价结果的影响. 4.由于收益年限(即土地使用终止日期)到期后,建筑物具有残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届满未到自然耐用 年限的建筑物有无偿征收和适当补偿两种途径, 但由于受评估条件和资料限制, 无法确定土 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建筑物补偿情况, 故本次评估对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后建筑物残值不 作考虑. 5.系统在估价过程中所知悉的涉及估价对象的法定优先受偿款是依据委托方提供的有关资 料和承诺确定,我们未组织专项调查和向关联方核实,其真实性由委托方负责.
三、估价报告及估价结果使用说明 1.未经本公司同意,不得向估价报告审查部门以外的公司和个人提供本报告,也不能将全部 或部分内容发表于任何公开媒体. 同时本公司承诺, 未经委托方许可不将估价报告提供给无 关公司或个人. 2.估价结果未考虑未来处置风险和估价对象及其运营企业已承担的债务、 或有债务及经营决 策失误或市场运作失当对其价值的影响. 3.本次估价包含估价对象的房产及房产内部装修价值和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价值, 但不包含 内部可移动设施、 生产设备、 相关债权债务和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 估价对象为商业物业,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本次评估结论是估价对象无任何优先受偿款下的结果. 4.本估价报告确定的估价结果为实时市场价格.如房地产市场价格发生重大变动,该估价结 果需随之调整.
5 估价结果报告
一、委托方 估价委托方: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张法官 联系
电话:18611018177
二、估价方 京东大数据评估平台
三、估价目的 为标的物提供市场价值参考依据
四、估价对象 标的物名称: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镇区改造
3 号地 PGZ02-
19、27 地块 D5#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镇区改造
3 号地 PGZ02-
19、27 地块 D5# 建筑面积 236.76 平方米 楼层 第3/4 层 装修程度 精装 物业费 - 房屋类型 商住两用 电梯数量 - 停车位数量 - 是否腾空 否 查封情况 是 产权归属 当事人 钥匙有无 无 租赁情况 无 有无欠费 不详 抵押情况 有6周边设施 公交 隆盛大街公交站,庞各庄饭点公交站,庞各庄 C 区公交站,庞各庄农行公交站 生活 文采广告,彩票销售站,京南电脑,龙祺护肤中造型 医疗 阳光百益大药房,益祥康源大药房,庞各庄镇中心卫生院,庞各庄镇社区卫生服务中 心 教育 庞各庄镇中心幼儿园,德孜教育,天空蓝艺术中心,北京市大兴区育苑希 望学校
五、价值时点 本次评估价值时点为:2018 年8月30 日